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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報見習記者 李佳璇
日前,《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與此前相同,對於開發商的資質等級,新《規定》中仍然分為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資質等級。不過,前三個級別的註冊資本均較2000年的《規定》有了大幅增加,提高了門檻。新的徵求意見稿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雖然該徵求意見稿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做出了諸多限制,但是在筆者看來,還是存在著許多問題。
首先,徵求稿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行為處罰不夠嚴厲。在現階段,我國房價節節升高,每平米的房價基本在萬元以上,對於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嚴重違法開發行為,僅僅處以最高額為3萬元的處罰,對於財資雄厚的開發商來説,是否顯得太過輕鬆?
其次,行業入行門檻較低。與原規定相比,四級資質的開發企業,其註冊資本仍然還是只要求100萬元,對於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100萬元的註冊資本顯得稍少,如此低的入行門檻,可能會導致房地産開發企業良莠不齊的現象。此前,房地産開發一級資質的註冊資本要求5000萬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億元以上;二級資質也由2000萬元以上提高至1億元以上;三級資質則從800萬元以上提高到5000萬元以上。前三級資質的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註冊資本平均增長了4-6倍,而四級資質的開發企業註冊資本仍為原來100萬元,略欠妥當。
第三,按照新的規定,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將可開發30萬/平方米以下項目。而正如之前中原地産的三級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説的,“以北京為例,截至昨天,出讓的132塊土地中,超過30萬平方米的只有6塊,其中只有1塊包含住宅屬性。也就是説,一般開發商基本就可以承擔所有開發。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就對開發商降低了要求。”房子關係一生的大事,輕易降低開發企業的資質要求,一旦房屋質量出現問題,不僅會令整個市場信譽降低,還將給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造成威脅。
最後,按照新規定的要求,如何界定“哄抬房價”這一概念?由於這是一部管理房産開發企業資質的行政條例,界定“哄抬房價”似乎不是分內之事,但是該條例中並沒有指出具體的標準來界定“哄抬房價”的概念,這恐怕將給新規的執行帶來諸多不便,所以,新規定中應該做出相關解釋,這樣才能保障其在未來房地産開發市場中發揮出實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