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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強:建立碳金融體系 掌握國際市場的定價權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6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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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6日訊 《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催生了國際碳交易市場,而隨著碳交易市場規模的擴大,碳排放額度的“金融屬性”也日益突顯,並逐步演化成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資産,即“碳信用”。對此,能源經濟學家林伯強今日在博文中指出,“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家,但是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仍處於價值鏈的低端。只能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為歐美國家提供廉價的碳排放額度。”作為碳排放額度的最大提供者,卻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毫無話語權。且存在,國內金融機構對相關金融産品開發不足,服務産業發展緩慢的問題。

  林伯強指出,圍繞碳排放權交易,形成的碳期貨期權等一系列金融工具支撐的碳金融體系,其核心就是對碳排放額度定價權的爭奪。因此,我國應著重發展碳交易市場,“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涵蓋現貨、遠期和期貨的碳金融體系,推出各類碳排放額度的碳金融衍生産品。最終通過碳金融衍生産品的交易來影響國際碳交易市場價格的形成,掌握國際碳交易市場定價的主動權,引導全球碳減排活動向有利於我國的方向發展。”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098620100vnul.html

  作者介紹:

  林伯強:著名能源經濟學家。1982年畢業于廈門大學,獲得金融與銀行學學士學位;1990年6月獲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經濟學博士,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為能源經濟學;1993年5月至2006年6月任亞洲開發銀行主任能源經濟學家;2006年6月至今任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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