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調查稱47號偽文迷霧重重 國稅總局被批反應遲鈍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6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近日,有多家媒體報道了國家稅務總局發佈47號公告,並據此對年終獎等繳納個稅問題進行了解讀。國家稅務總局昨天通過官方網站發表聲明稱,有人偽造該局2011年47號公告,並做解讀。聲明稱,“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

  國稅總局:從未發佈47號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15日發佈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作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

  稅務總局表示,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媒體報道:年終獎計稅方式將有改變

  8月13日,《廣州日報》A10要聞版和《北京晚報》A4版,前後以“本報記者”採訪形式,報道了《9月起年終獎計稅方法調整避免獎金越多所得越少》一稿。第二天,眾多媒體引用了其報道。

  報道中,兩家媒體都是以“《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為新聞源頭。

  據《廣州日報》,“(此公告)不僅根據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稅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報道稱——

  國稅總局在《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總體來説,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一種方法為,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後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後,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另一種方法是,按照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記者計算發現,採用上述新方法計稅後,“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的情況消除。

  文章最後舉例説明——

  張總年終獎為66萬元,李總年終獎為66.0001萬元。若用舊方法計算,李總年終獎多1元,稅後所得反而少3萬多元。若新方法2計算,李總年終獎多發1元,稅後所得也略多0.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