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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47號公告係偽造 媒體嚴重誤導納稅人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5日 1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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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8月15日電 (記者 趙光霞) 今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在國稅總局官方網站發佈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

  據記者了解,廣州日報8月13日發佈題為《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 避免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文章,文中稱,“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併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不僅根據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稅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新規將在今年9月1日實施。”

  新華網8月14日發表題為《國稅總局明確企業派發紅股計稅方式》的文章,文中稱,“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明確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附:聲明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聲明

  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特此聲明。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