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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國稅總局對47號文偽造者欠一聲感謝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6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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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47號公告

  作者:朱述古 梁江濤 劉義昆 原創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8月15日發佈聲明,稱近日有人以國稅總局名義對外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作出解讀。國稅總局認定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將依法追究偽造公文者的法律責任。

  “假公告”中的真民意

  《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作為執行部門的國稅總局理當制定細化落實法律的相關政策。也就是説,在《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稅率修改已經成為箭在弦上的問題。正因為此,“47號公告”的假新聞一齣臺,沒有任何人表示懷疑。同時,“47號公告”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應該説,這些旨在減輕納稅人負擔的政策,必然受到廣大納稅人歡迎。換個角度看,“47號公告”這份假公文也正是迎合了廣大納稅人的心理。面對國稅總局的辟謠聲明,廣大納稅人的失落情緒可想而知。

  “47號公告”是假的,但相關內容中的大部分是科學合理並且契合民意的。在這個關頭,國稅總局發佈一紙辟謠公告是件輕而易舉的事情。但正視公眾對完善個稅制度的期求,出臺更加順應民意的個稅徵收政策,卻是一個龐大系統工程。從這個意義上説,“47號公告”的出現,不僅考驗著行政部門的公信力和危機公關能力,更考驗著行政部門追求公平正義的行政倫理。國稅總局的假公告被掃除了,真的公告是否能夠承載沉甸甸的民意期待,則遠遠比辟謠更複雜,更需要智慧和勇氣。□朱述古

  國稅總局對“偽造者”欠一聲感謝

  “無利不起早”,偽造者的動機究竟是什麼?到底是媒體為獵取眼球偽造的,還是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惡搞?筆者猜想這是內部知情者的提前爆料,與曝光糗事不同的是,竟然爆出了像模像樣的國家機關公告。而這一公告是一個未成文或仍需進行打磨修補的草稿,最終決定還需決策層的週全考量與不同利益間的博弈角力。最關鍵的是,爆料者説出了“皇帝的新裝”就是一絲不挂,出現以前“多勞少得”的原因其實是“低級錯誤”,將稅務部門捉襟見肘的懶政現象撕得顏面掃地。因此,視面子為底線的國稅總局決不能按照“慣例”將錯就錯,別無選擇地將其定性為“倣造”,這樣主動權便重新回到手中,不會被媒體牽著鼻子走。至於政策的公正公平、納稅人的權利,與稅務部門權威、面子的重要性相比,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偽造的公告並沒有給國稅總局帶來多少直接利益上的損失,反而為之加分不少,收穫一片好評。許多網友覺得這一“公告”合情合理,稅務部門從善如流,值得稱讚,要説“誤導納稅人”,公眾心甘情願被它“誤導”。反之,“公告”成了偽造,令公眾大失所望。此間有網友説,剛高興了一會就又被你們潑了冷水,為什麼對民眾有利的事總是假的?還有網友感到鬱悶,沒想到“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還得繼續上演,坑爹啊!筆者覺得,即便這一公告是徹頭徹尾的“假傳聖旨”,國稅總局也該真心實意地感謝一下“偽造者”。“假公告”的內容比真公告還要善解人意,深得人心,為國稅總局今後發文提供了一個難得的好樣本。□梁江濤

  個稅假公告不能辟謠了事

  需要指出的是,這“47號公告”不僅只為地方都市報所報道,也包括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等權威媒體。這是很讓人奇怪的。倘若真是“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發佈消息,怎會通過這些權威媒體的層層審核。要知道,這些權威媒體向來是小心謹慎的。消息來源為何,真相到底怎樣,怎會出現如此大的烏龍,會有媒體站出來澄清嗎?

  這段時間,各種辟謠新聞充斥媒體。辟謠當然是必需的,這是在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十天前,中辦、國辦曾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提出要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佈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是,媒體早在8月12日便已獲知消息,次日的報道就引發了輿論廣泛關注,國稅總局為何直到15日才辟謠呢?難道週末沒人值班,沒人向領導報告,是沒被重視,還是另有原因?

  國稅總局稱,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是的,這句話有法律依據,可不能隨便説説了事。真相不只是一個結果,還有背後的來龍去脈。“47號公告”被辟謠了。但此事不僅涉及公告真假,也涉及媒體操守,還有國稅總局的公信力等諸多問題。希望國稅總局能對公眾負責,對自身負責,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還原“47號公告”事件,給公眾一個真相。

  □劉義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