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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新解釋或改變為“房”而婚擇偶觀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5日 0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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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隨著中國“80後”一代進入結婚高峰期,加之高房價的“推波助瀾”,嫁給“有房一族”成為不少內地女孩擇偶的現實“金標準”。但中國最高法院最新公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或將改變她們為“房”而婚的擇偶觀。

  “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買的房,另一方無權分割”、“公婆買房,兒媳沒份”……不過數天,圍繞房子歸屬權的新司法解釋引來不少爭議。爭議源頭歸結為兩條:房子若是父母出資,若離婚,誰父母出資房子歸誰;如婚前買的房,誰首付房子産權歸誰。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這樣一種説法,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因為按照傳統習慣,結婚時男方要做好很多準備,比如買房買車等等。這種傳統讓許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負,“不重生男重生女”,因為一旦生個兒子,就意味著要節衣縮食,為兒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現在的小夫妻都比較“想得開”,稍有不和就鬧離婚,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搞不好就被兒媳“分”走了。

  “現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當成結婚前提,可現在萬一離婚,房子可能還是人家的,自己照樣啥也沒有,這太"虧"了吧?畢竟在傳統習慣下,結婚大多數情況是男人出房、出錢。”微博上,不少女性網友議論紛紛,“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對象都是富家子。”網友小蓉表示,“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後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産,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綜合中新社等)

責任編輯:張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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