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新華社上海8月11日電 (記者葉鋒)上海市人民政府11日發佈了《關於調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的通知》,放寬廉租房申請標準,規定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9200元(含)、人均財産低於50000元(含)的可申請廉租房。2人及以下家庭的收入要求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
此前,上海市廉租房申請的收入及財産門檻分別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1100元(含)”,家庭財産“低於12萬元(含)”。此次調整標準,是首次將家庭財産標準按人數細分。
此外,上海規定廉租房申請的標準還同時包括“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共同生活”“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具有申請所在地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申請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含7平方米)”等。
據介紹,新標準已於今年8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