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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主席劉明康發言稿疑外泄,數據顯示民間借貸數據畸高
羊城晚報訊 記者曾頌,實習生江玲玲報道
3萬億!———據説這是中國銀監會對時下“民間借貸”總量的匡算。昨日,羊城晚報記者獲悉,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今年第三季度形勢分析會的發言稿疑外泄,根據業內人士的轉述,發言稿中提到“相當規模的銀行貸款並未流向用款企業”,而是進入民間借貸領域,匡算口徑是“三萬億”。
記者就此消息詢問銀監部門,但未能獲得確認。如果數據屬實,意味著不少大型企業扮演資金“二道販子”的角色,靠“金融雙軌制”謀利。
銀行貸款尋租路徑
據傳,劉明康在發言稿中表示,不少大型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後,轉手貸給中小企業,收取利差。由於目前銀根緊縮,民間借貸的收益非常可觀,大企業就用賬上沉澱的資金進行違規拆借:根據興業證券(15.00,0.45,3.09%)在江浙的調研,近幾月民間借貸的月息為4%至6%,以最低的4%計算,年化收益可達48%,扣除資金閒置、壞賬和成本,此回報率仍遠遠高於大多數實業企業。
逐利是資金的天性,銀行貸款得以進入違規拆借,無疑是銀行貸後管理不嚴。消息稱,銀監會強調商業銀行放貸後必須進行受託支付,以確保貸款得到正當使用;對此,銀監會已在全國範圍開展調查。
記者了解到,由於銀行與大型企業有穩定合作關係,大筆貸款均以基準利率上浮10%的“優惠價”發放;而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則多上浮50%,綜合成本可達10%,即使如此也很難貸到———金融管控、資金壟斷造成的雙軌制,為資金“二道販子”留下套利空間。
企業用銀行貸款再放貸,是否行得通?廣東天信擔保董事總經理王剛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天信“目前沒發現客戶這樣做”,但其中確有難以監管的環節:“客戶用了貸款,銷售回款後,他再怎麼用是很難監測的。”
另有一家國有大型企業的負責人則稱,“銀行每年都給我們大筆貸款,為了維護關係,不缺錢也要接。我們這類企業如果偷偷做高利貸,也不稀奇。”
民間借貸首次“官方匡算”?
如果這份劉明康的發言稿屬實,那麼這也許是民間借貸首次得到官方匡算。此前,民間借貸的總量數據從未出現在央行、銀監會網站;今年央行偏重採用“社會融資總量”代替信貸數據,裏面也不包含民間借貸。
不少業內人士通過“委託貸款”來作側面了解:委託貸款實際上是“銀行經手的民間借貸”,通過銀行手續取得合法性。根據央行公佈的今年上半年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委託貸款佔融資規模的9.1%,所佔比例約是一年前的兩倍,增長迅猛。
廣東省社科院“熱錢”研究員黎友煥曾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民間借貸的體量太龐大,無法準確計算,“任何公佈的數字都是假的”。
此觀點可能太絕對:野村國際在一份研報中測算,2010年中國民間借貸的貸款餘額為2.4萬億———與傳出的銀監會版本較為接近。
而羊城晚報記者從央行廣州分行獲得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廣東民間借貸的餘額約4500億元———假設民間借貸與GDP成固定比例,按廣東GDP佔全國八分之一來測算,全國民間借貸餘額約為3.6萬億元。
傳言銀監會匡算的“三萬億”,恰好在上述兩個數字之間,可見監管層與研究機構的觀點相對一致,數據也非“空穴來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