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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地方政府 不能發地方債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0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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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報訊】 在延遲一年後,預算法修訂立法仍難成行。將於8月底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不會審議預算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官員近日對記者説,“何時提交審議,並沒有確定的時間表。”

  按工作慣例,每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任,都會擬定出臺五年任期內的立法規劃,且每年擬定當年的立法計劃,並於5月前後向社會公開。

  全國人大常委會官員告訴財新記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定的2011年立法計劃已在內部公佈,但沒有考慮向外界公開。

  現行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預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獲悉,今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將繼續由財政部代理髮行,不會讓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財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