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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負責人8日表示,近期國際市場油價震蕩下行,但國內成品油價格暫不具備下調條件。
在“國際油價上周暴跌超過9%”的背景下,雖然十分不情願,但我們仍不得不承認,國家發改委所謂“國內成品油價格暫不具備下調條件”的説法依然是成立的。因為按照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成品油價格的調整必須同時滿足這樣兩個條件,即“連續22個工作日”和“國際原油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而上周國際油價的變化,顯然並不能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
但是,承認“國內成品油價格暫不具備下調條件”合乎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並不等於也應該承認“國內成品油價格暫不下調”本身就是合理的。一方面,在當前膨脹壓力不斷增加、CPI指數屢創新高的物價形勢下,“國際油價上周暴跌超過9%,但國內成品油價格依然維持在歷史最高位”的情況,根本就不具備現實的合理性,非常不利於控制通脹、穩定物價。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從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政府定價初衷看,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本身並不合理。上述定價機制實施兩年多來,成品油價格的調整總是呈現出一種“漲多跌少”、“快漲慢跌”的格局。顯然,這不僅是一個直觀印象,也是一個算術邏輯上的事實——依據現行定價機制,原油價格22天從100美元漲到104美元,成品油價格便可以上調,但如果原油價格22天又從104美元跌回100美元,成品油價格則不必下調,因為104美元的4%並不是4美元而是4.16美元。這意味著,現行定價規則乍看似乎公平,但事實上是一個更有利於漲價而不利於降價的規則,因此,它同時也就必然會是一個更有利於石油企業而不利於消費者的規則。
在現實生活中,相比零散的消費者,處於高度壟斷地位的石油巨頭們,對於成品油價格的調整,原本就擁有更為強大的博弈手段和能量。因此,為了徹底改變這種狀況,實現《價格法》所確定的“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目標,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應儘快被改革調整。
究竟如何調整,筆者以為,不妨建立一個更具現實針對性的非對稱成品油定價機制。具體做法是,將成品油的漲價和降價條件分別制定,如將成品油的漲價條件仍確定為“22個工作日”和“4%”,而對成品油降價條件則相對放寬,如“11個工作日”、“2%”。這樣一來,成品油價格便會形成一個“快降慢漲”、“漲難跌易”的局面,既有利於最大程度地平衡制約石油巨頭的優勢、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有助於降低國際原油價格過快上漲帶來的衝擊、維持我國整個市場物價的相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