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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回應陳醋勾兌 符合食品添加劑標準就安全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9日 11: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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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新聞發言人 鄧海華中國網 攝影 楊丹

  中國網8月9日訊 今天上午衛生部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針對近期味千拉麵、豆漿粉,以及陳醋勾兌等食品安全事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做了回應。鄧海華説,醋中的食品添加劑都要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的有關標準的規定,如果按照這些規定生産的,不管是釀造還是配製的食醋都是符合安全標準的。中國網現場直播。

  針對山西陳醋的問題,鄧海華説,山西方面認為媒體的報道還是存在一定問題的,這兩天山西的媒體和中央的媒體也進行了大量的報道,關鍵是對於食醋的概念的判斷。根據國家規定,食醋分成釀造食醋和配製食醋,釀造食醋是指單獨或者混合使用各種含有澱粉、糖的固料或者酒精進行微生物發酵釀製而成液體的調味品,配製食醋以釀造食醋為主體,在50%以上,與冰乙酸或者是冰醋酸,都是食品級的,以及食品添加劑等混合配製成的調味食醋,這些醋中的食品添加劑都要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的有關標準的規定。如果按照這些規定生産的,不管是釀造還是配製的食醋都是符合安全標準的。

  鄧海華還説,這幾個事件的性質並不完全相同,有的涉及企業誠信行為,有的是公眾對於企業食品生産的認識的問題,還有一些是對食品添加劑的認識問題。對於企業的生産,國家食品安全法有具體的規定,也有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和一些重大案件的查處,在食品安全的監管中衛生部沒有具體的職能。(史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