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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開“三年”禁令 快返型保險産品集中登場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9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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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入立刻就有回報。這幾乎是所有投資者的普遍心理。正是基於大多數消費者希望投資能早日見到收益、落袋為安的消費心理,保險公司近年來頻繁推出快速返還型分紅險産品,返還年限也越縮越短,從原來的10年、5年、3年開始返還,發展到現在最短的可即交即返還。

  看似投資者獲益了,但實則並非如此,還影響到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為了規範“快速返還型”産品越返越快的不良局面,今年5月,保監局發文規定“從明年起,返還期不得低於3年,今年內不符合規定的産品都須整改”。

  不過,3個月過去了,成都商報記者昨日卻從保險市場了解到,各家壽險公司的快返型分紅産品並沒有出現停售或者緩銷的跡象。相反,為了躲避明年到來的返還“緊箍咒”,從7月份開始,壽險市場出現了新一輪保險公司加快推出快返型保險産品的風潮。據業內人士透露,近一個月來,推出全新快返型産品的保險公司就達到了6家,新增産品數量與往年同期相比至少增加了兩倍。

  一月內6家保險公司出手

  “7月份快返産品集中上市的現象比較明顯,估計各家公司都想趕在年底之前儘快把産品推上市,避過明年生效的‘3年禁令’。”保險業內人士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了解,近一個多月來,相繼有包括合眾人壽、泰康人壽、陽光人壽、生命人壽等在內的6家保險公司推出了快速返還型的保險産品,首次返還期限從10天到兩年不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與以往單純推出快返型分紅險産品不同,業內人士透露,“從保險公司新推出的快返型保險産品來看,已出現了轉變。”該人士表示,新推的産品不再是單純的兩全分紅,而是將分紅險和萬能險搭配在一起;或者是以年金險的形式出現,但又不是在達到預定年限(比如説60歲以後)開始每年領取,而是在繳費剛滿兩年之後,就可以部分先領取。保險公司之所以進行這樣的操作,一方面滿足了投保人快速見效益的心理,另一方面又不會與未來或將實施的新規相抵觸。

  快返、慢返收益差別不大

  快速返還型産品給消費者留下了“意外收穫”或者“額外收益”的印象,但情況果真如此嗎?在採訪中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保險公司快返給客戶的生存金並非既有收益之外的“額外收益”,這部分費用依然屬於保費的一部分,只不過是提前交給客戶而已。

  據某壽險公司精算人員介紹,過去的返還型産品很多都是要到六七十歲了才能領取養老金,但近年來快速返還型産品熱銷,保險公司在競爭壓力下,不斷提高返還的頻率。但事實上,快速返還和到一定年齡後才返還的收益差別並不大,快速返還只是把生存金的給付提前了而已。因此就生存金給付水平而言,什麼時候給、每次給多少,並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要看總體給了多少,對應到分紅險,就是各種返還方式一共返還的收益有多大。事實上,無論快返還是到期返還,收益率其實跟客戶長期定存的收益差不多,只是保險産品多了保障功能和分紅收益。

  業內人士稱,其實所謂“返還”只是産品包裝的一種方式,“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返還的生存金仍是消費者所交保費的一部分。而且快速返還也會加大保險公司的運作成本,繼而消耗保險産品原有的功能和價值。而且快速返還還會加大險企的運作成本,因此越快速返還的産品其保險功能相對越弱,費率則可能越高。從這樣的角度來看,選擇快速返還型産品與其他慢返型産品並無本質區別,消費者也不會從中獲得更多的收益。

  半年過渡期險企已有應對

  從現在起到明年初,還剩下4個月,從各家發的新産品來看,保險公司似乎對新規已有應對之策,就是分紅險搭配萬能險一起賣,這樣就既符合監管層的要求,又滿足客戶對産品快返的心理需求。

  成都商報記者獲悉,現在保險業內已基本達成共識,就是對與規定不符的産品進行修正,停售老産品,研發替代産品,而修正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將原産品的首次給付時間向後調整,二是改為混搭險種或年金保險,已經銷售的産品會繼續按照老規定給付。

  業內人士認為,現在已可以看出新的快返型保險産品的端倪了,但即使如此,集中推新産品的保險公司依然難逃同質化的競爭。目前已有數家公司推出的新産品就都是以分紅險和萬能險組合在一起銷售,保費自然也不低,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保費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