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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香糖中藏“暗箭” 多地發生中獎騙局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9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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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小喻夫婦到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虹商場”)南昌江大天虹週末大採購。結賬時,小喻順手拿了一包1.5元的綠箭口香糖。走出商場,他撕開包裝,卻抽出一張“刮刮卡”。

  “中獎了!我們中大獎了!15.8萬的大獎!”

  然而,中獎卡上的兌獎熱線一直佔線。小喻只得撥通口香糖外包裝上的免費熱線,但他得到的答覆卻是:箭牌公司從未開展此類促銷活動,中獎卡是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

  小喻疑惑:遭遇這樣的騙局,箭牌公司和商場都無須擔責嗎?

  “大驚喜”是老騙局

  一臉無辜的南昌江大天虹品質管理部部長賈倩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前不久,商場剛剛因為綠箭假中獎卡開展了一次大範圍自查,同一批次裏確實查出不少,但該批次産品已經全部下架,並退回了生産廠家。

  早在2005年,山東、福建、遼寧等省市就有數百名受害人陷入騙局,涉案金額高達50余萬元。近年來,詐騙團夥在西北各省尤為猖獗。

  箭牌糖果(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箭牌公司”)提供的《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今年甘肅省判決的一起“綠箭假中獎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的作案手段極其簡單:他們事先分7次印製了虛假美國箭牌糖果公司中獎卡3萬餘份,在福建龍海市龍池開發區租住的房間裏,將非法印製的虛假中獎卡放入事先購買的真綠箭口香糖內,再帶至甘肅、青海、寧夏等地,在當地的大商場、大超市裏上演一齣“移花接木”的戲碼。之後,當“中獎者”撥打中獎卡上提供的兌獎熱線、公證電話時,該團夥其他成員則冒充箭牌公司及公證處人員,以領取獎金需繳納1%的手續費、公證費為由,要求“中獎者”將該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卡內。

  箭牌聲明“引而不發”

  6年來,面對同樣的問題,消費者卻從未被告知對此類“中獎”應引起警覺。

  負責南昌江大天虹管理的天虹商場華中區營銷部部長熊璇回復《中國經濟週刊》:“我們能給予的答覆,就是只能向消費者保證,我們的進貨渠道沒有任何問題。”

  箭牌公司企業事務部企業傳播經理李清麗向《中國經濟週刊》強調:“為了杜絕假中獎現象發生,公司早就要求各大超市收銀臺及産品陳列貨架的顯眼位置張貼提示牌,提醒消費者不要上當受騙。”

  但記者走訪多家大商場時,均未見到任何有關箭牌公司提醒消費者的聲明。

  賈倩坦承,自上次自查事件後,向箭牌公司多次索要才拿到的聲明,一直放在服務台,還沒貼。然而,工作人員翻遍服務台,依然沒有找到該聲明。“自上次案發以來,商場就已經多次致電箭牌公司南昌分公司詢問相關解決辦法,卻一直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南昌分公司只負責銷售。就假中獎案件,總公司(廣州)一般都會在案發地的主流媒體發表聲明。”李清麗解釋道。然而,距小喻“中獎”一個月,截至記者發稿日,江西本地主流媒體仍未見箭牌公司的聲明。

  不告知,就要擔責

  “箭牌公司産品既然銷售全國,其聲明起碼要在全國性媒體上發佈。”江西省聯創律師事務所王新民律師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明確表示。

  王新民律師表示:“箭牌公司並沒有履行告知消費者的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

  天虹商場也難辭其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説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至於索賠,王律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對犯罪嫌疑人的索賠,如果其沒有賠償能力,就只能看追回了多少。除此,消費者還可以同時向箭牌公司、天虹商場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甘肅“綠箭假中獎卡”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至8年不等,但164600元贓款早已被其揮霍一空,盡力追回27200元贓款。甘肅省白銀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警官郭建中坦承:“能追回的就移交法院判決發回給受害者,追不回來的,人家(犯罪分子)賠不上你還能咋地,就只能當花錢買教訓了。”

  南昌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這是我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這要和公安及其他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記者 徐婷婷 ● 張華 | 南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