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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水電綏芬河借棚戶區改造建別墅群 毀林千余畝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8日 10: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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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有“國境商都”之稱的黑龍江省綏芬河市,是我國對俄貿易的重要口岸,這裡森林茂密,風光秀麗。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綏芬河市採訪時發現,該市前山要塞風景區千余畝森林遭到毀滅性砍伐,粵水電(002060,SZ)借棚戶區改造之機,大規模毀掉千余畝國家生態公益林和特種用途林,頂風違規建豪華別墅群。

  而據綏芬河市政府網站自己發佈的消息説,綏芬河市市長曾為此工程專門召開對接協調會,要求各相關部門在林木採伐、農地轉建設用地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方面給予多方協調和支持。

  大面積毀林 景區“長”出豪華別墅群

  8月3日,《經濟參考報》記者登上綏芬河市區東南一公里的前山要塞風景區,這裡已經成為粵水電房地産項目“新都綏園”一期建設工地。風景區內偌大的建設工地上,挖掘機、推土機和運輸車輛穿梭往來、塵土飛揚,山體被挖得溝壑縱橫。十幾幢獨棟別墅已完成主體框架結構,部分已經封頂,多處正在進行基坑開挖。

  “別墅全部是獨門獨院,面積最大598平方米,最小260平方米,均價每平方米1.2萬元,是高檔園林歐墅社區。”一位售樓人員對記者介紹“整體項目佔地10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60萬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計劃建81幢獨棟別墅,佔地1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5.8萬平方米。”

  粵水電在綏芬河市的關聯企業綏芬河市新都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都公司)營銷部副總經理羅易稱,“新都綏園”預售許可證很快就會下來,購房者可先登記,再過幾天部分別墅將開始收取“購房誠意金”,每幢收取10萬元。

  記者要求查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羅易表示上述手續“都很齊全”,但不便出示。粵水電證券部一位林姓工作人員對記者稱,“新都綏園”一期工程的審批手續快齊備了。

  儘管售樓人員一再推介“高貴”、“尊者”“奢華”的賣點,但綏芬河市民關心的只是別墅區還要砍多少樹,毀多少林。“這片林地很多樹木的樹齡在40年以上,胸徑有30多公分,以前茂密的林子連狗獾子都鑽不進去,現在全毀了。”提起被毀的森林,綏芬河市綏芬河鎮綏中村的村民痛心不已。

  村民説,粵水電組織的砍伐隊從去年12月開始上山砍樹,整整砍了一個月。隨著電鋸的轟鳴,三四米高的松樹、柞樹、榆樹被平地鋸倒,當時漫山遍野都是碗口粗的樹樁,到處堆放著從山上運下來、被鋸成一段段的樹榦。

  當地人説,“新都綏園”一期佔用的前山風景區林地,森林覆蓋率為85%,一半是天然林,一半是人工林。綏芬河市綏芬河鎮前進村村民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過去在這裡砍一棵樹就是違法,如今茂密的森林已經被粵水電砍掉1200畝左右,估計今冬會進行第二批砍伐,不知道還有多少樹林會倒在房地産商的斧鋸之下。

  記者沿“新都綏園”建設工地轉一圈,已經看不到連片的樹木,工地推進到哪樹就砍到哪,被“剃頭”的林地與尚未被砍伐的森林形成強烈反差。綏芬河市林業局一名退休幹部對記者説,前山要塞風景區東邊這片特種用途林,是幾代市民和一撥一撥邊防駐軍歷時40多年一棵棵栽出來的,在前山要塞風景區如此大面積砍伐和挖填,極易引發山體滑坡或泥石流,危及山腳下的綏芬河國境鐵路安全。

  監管成擺設多個環節涉嫌違規

  自2003年以來,國務院、國土資源部相繼五次發佈政令,要求禁止向別墅項目供地。而“新都綏園”一期工程是去年10月開工建設的《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粵水電這個豪華別墅群項目,在佔地、規劃審批等多個環節涉嫌違規。

  國家林業局、財政部2009年9月出臺的《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規定,邊境地區陸路、水路接壤的國境線以內10公里的林地,屬於國家級公益林。早在2008年11月10日,綏芬河市林業局發出的《關於加強封山護林的通知》指出,該市“所有森林都被劃為國家生態公益林”。

  但綏芬河市林業局資源科科長鄭茂對記者説,“新都綏園”一期工程佔用的林地是公益林,也是特殊用途林,共佔用78公頃,經過了有關部門的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佔用或者徵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採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黑政辦發[2002]33號文件規定,除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外,其他建設工程不得徵用或者佔用國家重點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黑龍江省林業廳《佔用徵用林地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工程佔用或者徵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依據上述規定,“新都綏園”一期工程佔用林地78公頃,應由國家林業局審核批准。而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包括“新都綏園”一期工程在內的綏芬河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佔用林地沒有經過國家林業局審核,屬於違規審批和佔用。

  “新都綏園”一期工程佔用林地是如何得到批准的?記者發現,該項目通過分拆,化整為零騙取了上級林業部門的佔地審批。綏芬河市林業局資源科科長鄭茂説,去年6月“新都綏園”一期工程以棚戶區改造佔用林地為由,以新都公司佔用40公頃、新潮公司佔用38公頃上報省林業廳,獲批佔用78公頃林地。

  2010年8月,新都公司向綏芬河市發改委遞交的棚戶區舊城改造B-1-1地塊項目的立項請示説,建設內容為“居住用地”。《經濟參考報》記者要求查閱該項目立項批復情況,綏芬河市發改委副主任宋清傑表示,不能隨意接受採訪,更不能隨意洩露有關情況。

  記者調查發現,“新都綏園”一期工程並不符合當地城市總體規劃。綏芬河市城鄉規劃勘測設計院規劃所所長童宇對記者説,根據正在執行的綏芬河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新都綏園”一期工程別墅群所在地前山要塞風景區為生態用地,而不是居住用地,這個規劃市里正在修編調整,但尚未按照法定程序報批。

  政府開綠燈別墅項目披上“棚改”外衣

  綏芬河一些市民對記者説,粵水電豪華別墅群跨過林業、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審批、監管的“關卡”,披上“棚戶區改造”的外衣,不是首先考慮建好安居工程,而是急於搶佔當地稀缺公共資源,對景區實施破壞性開發。

  2010年7月6日,粵水電董事會發佈重大協議公告,稱新都公司與綏芬河市政府簽訂協議取得了該市棚戶區舊城改造項目的開發權。該項目位於綏芬河市南環路以南,花園路以東,南環東路以北,項目用地面積約100萬平方米,項目開發主要內容為商住房、回遷房及配套設施項目BT開發建設,總投資5億元。新都公司邀請粵水電以BT模式參與該項目(一期)開發建設。

  該重大協議公告還稱,粵水電承擔本項目承包範圍的施工建設,新都公司每年支付粵水電在建設期投入資金的利息,並由新都公司回購粵水電投資並建設的全部本項目。公告説,新都公司將已辦理好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抵押給粵水電,在粵水電向銀行貸款時,可將該地塊抵押給融資銀行。

  2010年7月至8月,新都公司兩次共以1.34億元的土地價款,取得了綏芬河市65.4萬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綏芬河市國土資源局在國土資源部網站發佈的該市棚戶區舊城改造土地掛牌出讓結果公告顯示,土地用途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據介紹,綏芬河市棚戶區分為東、西城區兩大片,總佔地面積165.84萬平方米,需要拆遷的面積70.42萬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62.6萬平方米。《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得知,綏芬河市棚戶區主要集中在該市南環路以北、振興路以東,而新都公司已購得的地塊位置在南環路東端南側,大部分是山地,棚改戶只有28戶。新都公司營銷部副總經理羅易表示,“新都綏園”一期涉及的棚改戶有六七十戶,大量的棚戶區改造放到二期工程去考慮,市政府如果有積極性就做下去,如果政府配合不力就難説了。

  綏芬河市政府2009年4月出臺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優惠政策”規定,回遷、廉租房用地土地出讓價款作為政府投入由財政部門全額返還開發企業;非回遷、廉租房用地土地出讓價款按掛牌成交價的70%作為政府投入由財政部門返還開發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市級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涉及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的各項稅種全額徵收,扣除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返還給開發企業予以補貼。

  粵水電通過商業開發的模式獲取綏芬河大片土地的開發權,享受了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卻蓋起了名為“新都綏園”一期的豪華別墅群。與“新都綏園”一期工程一路之隔的是大片棚戶區,這裡的居民告訴記者,天天盼著搞棚改,盼來的卻是與棚改戶無緣的豪華別墅。

  綏芬河市政府網站2010年4月19發佈的消息説,2010年4月17日,綏芬河市市長付延成就“新都綏園”一期工程建設主持召開粵水電與各部門對接協調會。與會的粵水電董事長黃迪領、粵水電監事會主席陳森寶提出了一系列急需市政府解決的問題。付延成當即拍板,要求市林業局要專門跑省進廳,儘快幫助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協助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向省林業廳上報林地審批手續;市國土局要力爭在當年6月底前出具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相關證明,取得省國土資源廳農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對地塊進行公示、掛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規劃局要保證按期開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後補辦。

  國家發改委産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姜長雲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打著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旗號侵佔優質公共資源,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勢。公共資源淪為資本運作、追逐財富的犧牲品,造成了不可逆、難以估量的生態環境破壞。

  該別墅群又是如何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呢?綏芬河市規劃局審批科科長陳廣泉、總工程師吳桂芳和規劃局局長劉偉都拒絕回答《經濟參考報》記者提出的問題。

  《經濟參考報》記者致電粵水電證券部,一位林姓工作人員表示,綏芬河項目是一個棚戶區和舊城改造項目,其中有一些別墅建設,但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