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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個稅免徵額下月上調 由每月2000元調至3500元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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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9月開始,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免徵額統一定為4.2萬元/年(3500元/月),並允許個體工商戶在繳納個稅前把工資、薪金等基本費用扣除。業內專家分析認為,儘管免徵額提高讓個體戶的納稅負擔減輕,但整體而言,最高35%的稅率與一般企業所得稅負相比依然較重,為培育經濟和改善民生,未來應考慮採取進一步降稅措施。

  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上述三類個體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問題。《通知》明確,個體戶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可以把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扣除,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投資者的工資不能在稅前進行扣除。

  據了解,早在1997年發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中,上述三類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標準由各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不過,由於各省在制定免徵額時存在不規範等諸多問題,此後個體工商戶免徵額逐漸走向統一。2006年,個體工商戶免徵額繳納標準全國統一為1600元/月,而到2008年該免徵額又統一至2000元/月。

  事實上,早在今年6月,我國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修訂時,上述三類個體個稅納稅標準就有所變化。稅率結構方面,第一級級距由5000元調整為1.5萬元,最高一級由5萬元提高為10萬元,稅率結構總共分為5%-35%五檔。

  儘管通過免徵額的上調以及稅率結構優化,上述三類個體的納稅負擔將有所減輕,但記者發現,和一般企業的納稅標準相比,其稅負依然較重。

  按照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納稅標準,一般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稅率定為25%,具體計算方式為,企業的收入總額減掉成本等允許扣除的費用得出企業利潤後,乘以25%得出。而企業所得稅還設置了優惠稅率,如果一家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該企業的納稅稅率將降低至20%。

  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的最高稅率為35%,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最高卻為25%,這意味著,和企業相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夥企業的投資者納稅標準依然較高。

  “個體工商戶能不斷創造就業機會,其取得收入的過程,比財産性收入的獲得更加辛苦,因此不應徵收過高個人所得稅,和一些企業相比,部分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負擔的確較重。”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分析認為。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高博軒也指出,由於我國各項稅種混亂、重疊、管理不規範,並且地方政府在實際徵收中存在各種不規範操作以抵消新稅收政策帶來的利好政策,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納稅負擔,讓高稅負成為普遍問題。

  “個體工商戶數量龐大,且大多收入並不高。從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推動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説,政府有必要降低個體工商的稅率,提高其生活水平。”高博軒指出,政府應當採取相關措施給個體工商戶減稅,就目前來説最為直接有效的方法是提高免徵額,降低徵稅比例。這方面雖然政策層面已經採取了行動,但是力度還不夠,此後,還要進一步減稅,應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制定針對性的減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