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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0日,天津商人王維(化名)第一次來到哈爾濱市阿城區。他沒有料到,就在他到達阿城“金融街”上的金京大廈那一刻起,一張網就已為他逐漸收緊。
據王維後來的講述,幾天時間內,以“談生意”為名電話邀請他來阿城的一夥人熟練地通過一套操作嚴密的流程,偽造了他的身份證,利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聯網核查系統的漏洞,騙走其40萬元。
40萬元貨款被騙
王維稱,他在天津接到一個來自哈爾濱阿城的電話,打電話的人自稱姓楊,並稱有一批鋼材急於出手,質量和價格聽起來都很有誘惑力,而王維正是做鋼材生意的。
王維於是動身去哈爾濱阿城。5月30日上午,兩人在金京大廈碰面,他尚未辦入住手續就直接去工地看了鋼材,中午回到金京大廈後,楊先生以幫忙開房為由向王維索要身份證。40分鐘後,楊將身份證還給了王維,並以與郵儲銀行是合作單位為由要求王維儘快辦理一張郵儲銀行的存摺,以便第二天就可以付款、裝貨。
王維認為既然對方執意要求從郵儲銀行走賬,不過就是多辦一張存摺而已,於是就跟著楊先生去了金京大廈附近的郵儲銀行延川南路支行辦理存摺。
當王維將自己的身份證和開戶申請書遞向櫃臺裏的時候,楊搶著付了100塊錢作為開戶交易金額。
櫃臺員將存摺和身份證等證件遞出來時,楊又先接了過來,再遞給王維。當天下午王維就讓愛人給新開的郵儲銀行存摺打進了40萬元現金。但第二天下雨,楊表示雨天裝貨不便,約好第三天上午7點一起去工地,並專門安排一個人陪了王維一天。
第三天早晨七點,王維撥了楊的電話,不通,再撥,還不通。他有些緊張,下樓去銀行查了存摺,上面顯示餘額僅有100元。
40萬不翼而飛!但存摺一直在自己手上,錢為何會被取走呢?王維始終想不明白。他迅速撥通了當地警方的電話。
警方介入後,王維才從郵儲銀行哈爾濱阿城支行得知,他手上的存摺並非在延川南路支行辦理,而是在延川支行辦理的。
原來在5月30日上午,那位楊先生在辦理開房的短短40分鐘時間內,用王維的身份證信息和自己的照片偽造了一張身份證,並用這張身份證在郵儲銀行延川支行辦了一張存摺並開通了網銀,而且開戶交易金額與後來王維開戶時他給代付的金額一樣都是100元。王維在延川南路支行辦理的存摺在櫃臺遞出時便被對方調包,但在這過程中王維絲毫沒有發覺。所以,王維給家人報的存摺號是對方辦的那張存摺號,家人實際上將錢匯進了對方辦的存摺,雖然這份存摺一直都在王維手上,但楊先生這夥人在5月31日(下雨那天)上午8時許開始用網銀分17次將40萬元現金全部取走,折裏只留下100元。
開戶聯網查詢看不到照片
騙子為什麼能用假身份證開戶成功呢?
據記者了解,郵儲銀行在辦理開戶時可能缺失了將真人與聯網查詢系統中原公安錄入身份證照片相核對這一重要環節。
記者在哈爾濱市區辦理了光大、工行、農行、郵儲等銀行的存摺,並請櫃臺工作人員現場為記者展示聯網核查的結果。結果顯示,除郵儲銀行外,其他銀行的聯網核查分別顯示照片、原錄入姓名、原錄入身份證號碼和簽發機關,核對結果為,“號碼與姓名一致,且照片存在。”
記者一位朋友在上述楊先生用偽造身份證開戶的郵儲銀行延川支行辦理了開戶,櫃臺電子終端雖然也顯示“公民身份號碼與姓名一致,且存在照片”,但櫃臺顯示器上並不顯示照片。記者在哈爾濱市其他郵儲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業務時也是一樣的結果。
記者向櫃臺工作人員詢問,是否在郵儲銀行的後臺可以看到照片?對方表示,看不到,但照片肯定存在,否則將顯示“公民身份號碼與姓名匹配,且不存在照片”或“公民身份號碼與姓名不匹配”。
為了核實郵儲銀行在其他地區聯網核查情況,記者托朋友在天津的一家郵儲網點開戶,聯網查詢也是未顯示照片。
記者又到北京市一家郵儲銀行網點辦理存摺,櫃臺工作人員説,櫃臺看不到照片,但後臺可以看到,只是櫃員辦理業務時都很忙,如果辦折人所持身份證照片和其相貌相符時,一般不會去後臺核實照片。
郵儲銀行北京網點的情況和哈爾濱網點相同的是,工作人員在櫃臺辦理開戶業務進行聯網核查時都看不到公安系統存儲的客戶身份證照片,不同的是一個説後臺有但沒時間去看,一個是説後臺也不顯示照片。但不管後臺是否顯示照片,對於前臺的櫃臺員辦理開戶業務所産生的影響是一樣的。
郵儲銀行哈爾濱阿城支行法務人員和櫃臺工作人員表示,全國的郵儲銀行系統是一樣的。
有制度未執行
郵儲銀行哈爾濱阿城支行的法務人員稱,“我們的櫃員天天辦業務,如果申請辦折人(所持)身份證照片和本人有明顯相貌差距,我們一眼就能看出來。在此案中,辦折人姓名和身份證上的顯示一致,(其所持)身份證照片和本人體態特徵相符,而且(其所持)身份證照片上的人和營業廳錄像錄下的辦卡人一致,所以在業務的辦理過程中,我們不存在失誤。並且經過聯網核查也無誤,郵儲銀行已經盡到了核查義務。”
但從監管層和郵儲銀行一系列規定看,開戶不僅需要核實開戶人本人與其所持身份證照片一致,還要核實開戶人本人及所持身份證照片與聯網查詢中公安系統原錄入身份證照片是否一致。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第285號)要求從2000年4月1日起,“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
為了準確核實身份,2007年6月底,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建成運行了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當年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切實做好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關工作的通知》稱,“建設運行聯網核查系統、推廣應用聯網核查是人民銀行和公安部推動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減少因賬戶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經濟糾紛,遏制金融欺詐。”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儲蓄業務制度》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時,郵政儲蓄機構通過登錄中國人民銀行信息轉接系統,訪問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對客戶提供的個人居民身份證所記載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照片以及簽發機關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黑龍江朗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玲玲表示,雖然當地郵儲銀行的法務人員堅稱銀行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還表示營業網點工作人員的操作流程也無錯誤,但銀行聯網核查流於形式,未做到真正的“金融實名制”,致使受害人資金在銀行受到損失。不法分子顯然對郵儲銀行的系統很熟悉,正是利用聯網核查系統漏洞,偽造他人身份證件到該行開立賬戶。不法分子盜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換上自己的照片,大搖大擺地去銀行開戶,而銀行的電腦核查終端卻只得出“姓名與身份證號碼一致,且存在照片”的反饋信息,從而做出錯誤的核查判斷結論。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北京市律師協會金融衍生品委員會秘書長谷樹元律師認為,在本案中不法分子騙取銀行客戶40萬的情況比較極端,如果銀行能通過包括但不限于核對照片的方式進行聯網核查,或將能識別不法分子與公安部系統存儲的照片不同,從而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業務處理規定(試行)》和《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銀辦發[2007]126號)”規定:銀行機構應將聯網核查作為驗證居民身份證信息真實性的主要方式。銀行機構未按照《業務處理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聯網核查,造成不法分子開立假名銀行賬戶或以虛假居民身份證件辦理按照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應核對相關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的支付結算業務的,人民銀行將依法從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