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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被訴受賄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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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訴幫人承攬項目收錢200余萬和房子一套,一中院受理此案

  張媛

  本報訊 (記者張媛)在擔任報社總編10年間,通過幫人承攬項目等方式收錢、收房,64歲的中國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巡視員劉允洲被控受賄200余萬。近日,一中院已經受理此案。

  因橫店圓明新園落馬

  2009年,浙江橫店規劃使用面積6000余畝的橫店圓明新園項目,因存在違規立項等問題而被叫停。

  據指控,劉允洲利用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松林,為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反國家規定進行建設用地審批提供幫助,收受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共創共有共富共享委員會主席徐文榮180萬元。

  幫人辦事收受住房

  此外,據檢方指控,1997年至1999年期間,劉允洲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國海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上海地産項目並獲得國家土地管理局對該項目示範小區的命名提供幫助。劉允洲收受吳國海住房一套,經鑒定價值59.02萬元,後劉允洲支付12.8617萬元。

  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間,劉允洲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時代東華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周德鈞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熟悉國土部原副部長

  檢方認為,劉允洲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本報6月11日報道,劉允洲與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李元非常熟悉,目前李元已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

  ■ 鏈結

  2005年12月,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011年2月,因收受70萬元人民幣和科技公司20%的乾股,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長溫明炬因受賄被一中院判處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