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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經營虧損達72.4億元,33家保險公司中只有一家小公司實現微利
本報記者 曲哲涵
受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辦法影響,每年有86%的續保車主享受費率下浮。
虧損的72.4億元中,有67億元來自營業客貨車以及挂車、拖拉機等,許多地方將“運輸車輛”登記為“拖拉機”,享受低費率的同時讓保險公司承受高風險、高額理賠。
中國保監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4日公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年度財務報告及精算報告,2010年交強險保費收入為840.5億元,經營虧損達72.4億元,33家保險公司中只有一家新開業的小公司實現微利。
保費“賠破”,全行業陷入虧損
根據行業協會提供的數據,交強險開辦5年以來覆蓋面不斷擴大,承保機動車輛數從2007年的6178萬輛增至2010年底的1億輛。
與此同時,交強險的經營費用率逐年下降,從2007年的39.2%,下降至2010年的30.6%。費用率逐年下降並趨於穩定,實現了當初以最小成本發揮最大保障功能的制度目的。
但令保險業不安的是,行業對交強險的賠款支出已遠超保費收入。數據顯示,賠付率從2008年的68.6%上升至2010年的82.3%。2010年全行業承保虧損97.1億元,核去投資收益24.7億元,經營虧損達72.4億元,虧損率為9.6%。
此外,數據顯示,交強險賠償呈現出明顯的不平衡——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賠償金根據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計算,造成東部沿海地區賠得多,西、北部地區賠得少。上海、浙江、江蘇等省份經營交強險的公司虧損率最高達40%以上。
保費下調、賠償上調,承保有“漏洞”、執法有“盲點”
交強險經營為何“入不敷出”?行業協會給出了幾點解釋:
單均保費下降。2007年7月開始,監管部門開始實施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辦法。受此影響,續保車單均保費從2007年的1406元,降至2010年的1074元,降幅達24%。經營三年後,每年有86%的續保車主享受費率下浮,其中61%的續保機動車享受30%的費率下浮。
賠償水平逐年提高。根據統計,交強險案均賠款從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長了41%。此外,在費率未作調整的情況下,2010年起,交強險賠償上限由6萬元提高到12.2萬元,增加了交強險的理賠支出。
承保面臨道德風險較大。在虧損的72.4億元中,有67億元來自營業客貨車以及挂車、拖拉機等。運輸車輛受傷標準上調,理賠額度飆升,而拖拉機費率的制定為體現惠農政策,一直是“讓利”經營,於是許多地方將“運輸車輛”登記為“拖拉機”,享受低費率的同時讓保險公司承受高風險、高額理賠。
司法環境有待改善。部分基層法院在處理交強險理賠訴訟時,無視“分項責任限額賠償、除外責任、醫療責任限額”等規定,“一律打通”賠,令交強險承擔責任以外的財産損失及全部醫療費用。
前端行政手段,後端市場經營,交強險制度很“擰巴”
97億虧損令現行交強險制度的前景黯淡。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有必要對其進行審視乃至調整。
專家指出,國際上交強險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業化模式——各商業保險公司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制定條款、費率,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歐美一些國家及新加坡、韓國等均採用此模式。二是代辦模式——交強險費率根據“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由政府制定,保險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辦費,但不承擔相關經營風險,日本、我國台灣地區採用此模式。
“我們交強險的制度前端政府管、後端由保險公司自己負責,造成了政府、企業、監管機構責任義務界定不清,從而在現實中引發許多問題。”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認為,交強險制度已經實行5年,行業積累了較為豐富的數據,有必要也有基礎對現行制度進行調整。
行業協會建議,有關立法部門儘快修訂《交強險條例》,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機制。還要完善交強險分項限額、除外責任、醫療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統一各地的司法判決尺度,避免發生“不該賠也要賠”的狀況。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正在按照國務院部署,會同相關部門深入研究交強險的經營模式,並提出建立科學費率機制的思路與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