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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本報從權威人士處獲悉,“財政部已拿出了同意部分省(市)試點發債的初步方案。”一位銀行業人士感嘆,這為清理規範平臺貸款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接近財政部的知情人士表示,發債的主體是地方政府,而非地方融資平臺,操作規程將和目前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模式有較大差別。“不過,財政部也只是形成了原則性意見,詳細方案尚未出臺。”該人士指出。
早在今年7月初10.7萬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尚未正式披露前,就有媒體報道,財政部正抓緊制定自行發債試點管理辦法,同時協助試點地區制定債券發行兌付操作辦法。
中央政府醞釀“關後門,開前門”的同時,地方融資平臺正苦度今明兩年的償債高峰期。審計署報告顯示,2010年底10.72萬億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今明兩年到期償還的佔41.66%。而銀監會已要求銀行,“對於到期的平臺貸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種方式借新還舊。”
儘管已出現了類似“滇公路”這樣的違約案例,但決策層對地方融資平臺清理規範力度並不會放鬆,“誰家的孩子誰抱”已經成為共識。
基於此,銀行在摘平臺貸款“帽子”時也將更為審慎。“沒摘掉,地方政府要負責,勉強摘掉,整改為公司貸款,報表雖然好看了,但是以後貸款收不回來,就是銀行自己的責任了。”中金公司一位分析師指出。
1. “盤子”猜想
前述接近財政部的知情人士稱,《預算法》不會成為地方債試點的障礙。
早在今年4月,在一次有關解決城鎮化融資問題的演講中,央行行長周小川給出的思路是,相比目前遍佈全國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市政債或許是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周小川分析,與其説允許地方政府變相借款,不如通過發債的方式,將金融資産定價規範化。
地方政府自主發債開始真正破題,端倪可見於7月份審計署關於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報告。
如何化解高達10.7萬億、佔GDP三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署報告給出了一個方向:“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實施全口徑監管和動態監控。可研究賦予省級政府適度舉債權,逐步探索向具備條件的市級政府推開,舉債計劃需經國務院審批,編制地方債務預算,納入地方預算管理,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賦予地方省級政府適度舉債權,為地方政府自主發債提供了可能。據媒體報道,在已著手試行的廣東省,其自行發債的額度與中央代發2000億地方債中廣東省分配的110億額度大體一致,只是發債主體變成了廣東省政府。
毗鄰香港地區的深圳更走在前面,有媒體報道,據當地6月份披露的《政府公報》,該市將探索研究在香港發行地方債等,知情人士透露,相關方案將於今年9月出爐。
前述接近財政部的知情人士稱,《預算法》不會成為地方債試點的障礙。《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而本次地方自主發債試點,是國務院特批的。
地方政府直接發債,是要佔用年初確定的中央代地方發債2000億元的“盤子”,還是由國務院另外特批額度,目前尚無確信。
此外,對於中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到底有多大,審計署公佈的10.7萬億規模已得到相關部門的一致認可。
接近銀監會的權威人士透露,截至2010年11月末,銀監會統計口徑下,全國地方融資貸款餘額9.09萬億元的規模,與審計署披露的10.7萬億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體規模並不矛盾,區別僅在統計口徑的差異。
2. 機制懸念
一位評級公司人士認為,真正的地方政府債,其評級可能會低於中央代發地方債的準國家信用。
地方政府GDP政績考核導向下,往往存在“新人不買舊賬”的問題,政府換屆往往會導致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償還風險,而如果採用地方市政債的方式,金融市場不是傻瓜,會考慮償還機制,通過給予評級的方式,體現融資成本。
然而,尚未出爐的地方自主發債,其定價機制、評級及償還機制恰是市場投資者最為關心的。
某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人士表示,還款來源一定是最重要的,比如相關地方債會不會註明,未來一旦發生違約,有沒有中央政府的相關擔保。
與城投債相類似的是,醞釀中的地方債其還款來源都是來自於地方財政收入;不過,投資者是否會買賬,取決於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的透明程度。
在上述保險公司人士看來,城投債有一個發行主體企業,會公佈資産負債情況,但目前地方政府發債,其財務狀況能做到多大透明,這個心裏沒數。
“城投公司資不抵債,可以申請破産,可一旦地方政府還不上錢,地方政府能破産麼?”上述評級公司人士認為,相比中央代發的地方債,真正的地方政府債,其評級可能會低於中央代發地方債的準國家信用。
3. 誰的孩子誰抱
是為了當期報表好看,儘量多地把平臺貸款搞成全覆蓋,還是保留平臺貸款的形態?銀行面臨抉擇。
一位知情人士指出,決策層認為,地方政府債務有三大突出隱患不可忽視:一是,地方政府性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大量挪用了項目資本金和償債資金;三是,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
審計署指出,2010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為25473.51億元。
“三大突出隱患”加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2011年、2012年到期償還的佔24.49%和17.17%的大背景,融資平臺違約案例的出現,在一些資深銀行家的預料之中。
雲南銀行界人士透露,滇公路違約與雲南省交通廳挪用了償債資金相關。國家取消二級公路收費後,規定由中央財政撥給地方政府相應的償債資金,但該機構將償債資金挪用。不過這一説法尚未得到雲南交通廳的證實。
違約案例出現情況下,知情人士透露,“誰的孩子誰抱”已經成為高層的共識。審計署提出的政策建議,第一條也是“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積極穩妥地處理存量債務”。
而監管層也反復告誡銀行,摘平臺貸款的“帽子”要謹慎。銀監會年初就曾重申,企業法人類平臺貸款,整改為一般公司類貸款,必須同時滿足“全覆蓋”、“定性一致”、“三方簽字”三個原則。
前期,銀行為了業績數據好看,傾向於盡可能將平臺貸款整改為公司類貸款。還款高峰期漸至,銀行開始反思並面臨抉擇——是為了當期報表好看,儘量多地把平臺貸款搞成全覆蓋,還是保留平臺貸款的形態?“若保留為平臺貸款,誰的孩子誰抱,地方政府是要承擔責任的。”中金公司一位分析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