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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爆出的擔保機構涉嫌介入民間高利貸事件引起監管部門重視。昨日,記者證實,銀監會于近日下發《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合作風險提示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銀監局對轄內金融機構展開風險排查。
本次重點檢查四個方面:其一,從業人員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之便協助擔保機構高息攬儲、高利放貸並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其二,開展合作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擔保貸款的情況;其三,在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合作的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信貸管理制度進行操作;其四,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其他問題。
不過,有業內人士擔憂,此類檢查很難從實質上解決問題。“資金面的緊縮導致融資擔保的業務量下滑,出於回報股東利益的考慮,擔保公司自然會想出一些短、平、快的項目”,特別是與銀行的合作當中,即使有違規經營的嫌疑,通常也披著合規的外衣。
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黎友煥也指出,上半年,各類金融機構高利放貸等違規經營的現象進一步蔓延,而操作的主體通常都是基層銀行,“基層銀行的額度下達之後很快就轉入到融資公司了”。
擔保業反映投資渠道受限
記者了解到,融資性擔保機構100%的自有資金是可以用於資金運作的,其中80%可以投資于國債金融債等投資工具,而20%可以拿來做委託貸款等高收益投資。
一位行業協會人士表示,擔保公司的投資渠道非常有限,“手腳綁住了,自然會想出一些辦法來生存”。這位人士建議,與其讓這些業務地下滋生,還不如在金融制度上適度創新,讓其陽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