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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環保部獲悉,截至7月31日,各地共排查鉛蓄電池生産、組裝及回收(再生鉛)企業1930家。其中,被取締關閉583家、停産整治405家、停産610家;有252家企業在生産,80家在建。取締關閉、停産整治與停産的企業共計1598家,佔全部排查企業的83%。
1930家企業中,從事蓄電池極板加工生産的企業639家,單純組裝企業1105家,回收企業186家。在生産的252企業中,極板加工生産的企業121家,單純組裝企業108家,回收企業23家。
2011年3月,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2011年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11]41號),將鉛蓄電池企業的整治作為2011年環保專項行動的首要任務,要求對鉛蓄電池行業企業進行徹底排查,全面整治環境違法問題,並在2011年7月底前,公佈轄區內所有鉛蓄電池企業(加工、組裝和回收)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從近期九部門聯合督查看,各地鉛蓄電池企業仍存在規劃佈局淩亂、企業規模普遍偏小、工藝技術水平不高、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企業管理水平較差等問題,個別地區對鉛蓄電池整治工作認識不高、整治工作力度有待加強。
督查中發現,山東省泰安市德盛蓄電池有限公司、山東省萊州佳豐電鍍有限公司未落實當地環保部門停産整改要求,擅自恢復生産;江蘇省常州市日村電池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港昆雙龍蓄電池有限公司、廣西河池市鑫鋒蓄電池有限責任公司污染物收集、處理設施不完善或不正常運行;廣東省韶關曲江宏基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廣西宜州市和誠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問題仍未徹底解決。環保部已責成相關環保部門依法查處。
環保部表示,各地應進一步加強對各類鉛蓄電池企業的環境監管。對已經下達取締關閉決定或自行關閉的,應督促企業做好後續環境整治工作,拆除生産設備,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對自行停産或被責令停産整治的,要嚴格對照整治要求,制定驗收規程和標準並嚴格執行,未經驗收的停産企業不得擅自恢復生産;對限期治理的,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仍在正常生産的企業,要聯合當地職業健康監管部門,加強對鉛煙、鉛塵收集、治理設施的監管,加強對含鉛廢水處理設施的檢查,督促企業開展日常監測,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在建企業要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環保“三同時”,達不到要求的不能批准試生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