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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限購政策擴容至二三線城市,公眾對此番房地産市場調控“雙輪驅動”的另一個輪子——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關注度也在逐漸上升。如果説針對商品住宅的限購與限貸政策,是為了抑制上漲過快的房價,那麼由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則是一項惠及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關乎樓市調控治本和社會公平。
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設有兩個環節最為關鍵:一是資金,二是土地。根據住建部的估算,全國1000萬套保障房的建設所需投入資金1.3萬億元。其中由地方財政負擔的部分大約有4000億左右。中央曾明確要求,地方政府要拿出不少於10%的土地出讓收入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約為2.7萬億元。單看就這個金額而言,地方政府的負擔似乎並不過重。然而,去年由於“限購令”還未全面鋪開,一些城市的“土地盛宴”得以圓滿收官。
從以往房地産市場運行規律看,地價和房價互為因果關係。房價上漲刺激開發商敢於高價拿地,土地成本上升後又反過來推動房價上漲。當受經濟危機影響或政策調控力度加大,房價有下行可能時,開發商拿地策略就會趨於謹慎,地價下滑或土地流拍的出現使得地方土地財政收入減少。保障房建設資金投入與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調控形成一種“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局面。
根據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限購政策實施後的市場情況看,交易量萎縮,房價上漲速度明顯放緩,土地出讓收入減少。不過,京、滬等特大城市地方財政稅源豐富,對土地出讓收入較二三線城市依賴程度相對較低。再有,北京常住人口數量目前已大大突破原有城市規劃,本身也有限制人口繼續增加的要求。因此,像北京這樣的特大城市有條件和能力嚴格執行限購政策,同時亦能投入一定規模的資金進行保障房建設。
但不少二三線城市若實施限購政策後,或將影響土地出讓收入。此外,有的地方融資平臺仍存在違約風險;地方城投債無人問津,也令地方政府再融資倍感艱難。資金捉襟見肘,是地方政府懈怠保障房建設的主要理由之一。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真正由政府完全負擔的特殊保障僅是針對少數群體(如特困家庭),對於全體居民的普遍保障則是政府利用金融、財稅手段來增強保障對象的住房購買力。這是因為普遍保障覆蓋範圍廣,如果完全由政府出資,不僅耗費大量政府財力,而且還會扭曲市場。普遍住房保障制度是社會和諧、經濟發展的基石,而特殊住房保障制度是為了扶持弱勢群體,體現社會公平。普遍住房保障通行的作法是,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利用這個體系來推行政府的住房政策。客觀地説,高效、公正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應該與落實保障房建設規劃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