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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向保險公司買了33萬多元的財産保險及公眾責任險。可在要求賠償時,卻遭到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被保險人應該向小偷索賠。昨天上午,安陽市政建設維護管理處(簡稱市政維護處)的幾名工作人員帶著相關保險手續找到記者,反映了他們遭遇理賠難的經歷。
28起案件均沒得到賠償
據該市市政維護處安全科科長吳桂雲説,他們主要承擔市區範圍內的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近幾年來市政設施丟失和損壞比較嚴重,因為是財供處理問題不太方便,從2006年開始,對設施進行保險。去年,他們在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投保後,卻出現了令他們不能接受的理賠問題。
吳桂雲説,去年他們單位買的是人保財險,一是對路燈電纜進行保險,一是對窨井井蓋丟失,路面有塌陷的,這些市政設施維修不及時,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理賠。其中電纜盜搶險是25.25萬餘元,公眾責任險是8萬元。合同簽訂是在去年的3月19日。合同簽訂的第二天,錢就交給了保險公司。截止日期是今年3月19日。
今年來,電纜丟失了18起,人員傷害發生了10起。所有的手續都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出警記錄、賠付單據、損壞的現場證明、受傷人員的醫療證明、電動車損壞維修單等所有手續都齊全,但截至目前一起也沒有得到賠償。
“現在丟失的電纜是18起,每米按照合同約定賠償150元,應賠償的金額是37.5萬元;因窨井蓋被盜等造成的人身損害是10起,加在一起是4萬元。”吳桂雲説,這是已經報到保險公司受理的單子。目前,還有4起被盜案件因對方不接單,致使市政維護處至今未能報保險公司進入理賠程序。
被保險人該找小偷索賠?
近日,面對前來要求兌付保險的安陽市政維護處的工作人員和記者,該保險公司負責該項理賠工作一位姓馬的經理做出這樣的解釋:“17個案子的小偷全部抓住了,你(們)可以去找小偷要錢。”
“那我們買保險是啥意思。”吳桂雲問。
“你被盜了。”馬説。“我就是保的被盜險。”吳説。
“小偷都抓住了,你説小偷怎麼辦?小偷就該把這錢花了?”馬反問道。
“那我要求退保費。小偷既然抓住了,讓小偷保,你把保費退給我,行不行?”
馬經理無言以對。
律師稱保險公司有權向小偷索賠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還不如把錢直接交到公安局,那不是更好向小偷要錢了?”從馬經理辦公室出來,吳桂雲説。
“發生這個案子,保險公司有義務按照條款的約定,對被保險人遭受事故的損失,直接承擔賠付責任。”安陽大滄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秦永民説,保險公司賠付之後,有權向小偷追責。而保險公司讓被保險人直接找小偷索賠,這個説法是不合適的,而且也不符合我國保險法和雙方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