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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經濟領域法規8月實施 航空煤油價每月一調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1日 07: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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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1日電 (財經頻道 王曄君) 2011年8月1日起,一批經濟領域裏的新法規、政策即將開始實施。其中,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航空煤油出廠價調整、固體廢物進口新規、集郵市場管理辦法、經營乳製品新規及老舊汽車淘汰更新方案等成為關注焦點。

  航空煤油出廠價8月起將每月調整一次

  7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推進航空煤油價格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指出,為平穩推進市場化改革,航空煤油出廠價格按照不超過新加坡市場進口到岸完稅價的原則,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出廠價格由進口到岸完稅價和貼水兩部分構成。其中,貼水由供需雙方考慮市場供求、運費、交易數量、國際市場油價走勢等因素協商確定,每年協商一次。航空煤油出廠價格每月調整一次,調價時間為每月1日。新機制自2011年8月1日起實行。

  完善後的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向市場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也是國內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的一次有益嘗試。

  8月1日起未獲工商部門許可不得經營乳製品

  為完善和規範流通環節乳製品市場主體準入,工商總局3月28日決定在《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項目中增設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兩個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從今年4月1日起,凡申請乳製品經營的,必須到工商部門申領相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對已從事乳製品經營的,也應在今年7月底前主動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許可項目和經營範圍。

  從今年8月1日開始,凡食品經營者所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沒有乳製品標注項目而繼續銷售乳製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沒有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項目而繼續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處。對無證無照經營乳製品的,也將依法查處和取締。

  工商總局已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切實加強乳製品市場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乳製品經營違法行為;同時,結合基層工商所開展乳製品市場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乳製品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和“黑名單”制度。

  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實施 最高罰款3萬

  為加強和規範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保障車輛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6月24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簽發《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車主、司機或其他人員採取故意堵塞公路超限檢測站通行車道、強行衝卡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者採取多輛貨車先分裝貨物過檢測站、過站後再合裝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公路管理部門將可以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者,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認定,應當經過依法檢定合格的有關計量檢測設備檢測,禁止通過目測的方式認定車輛違法超限運輸。

  《辦法》指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對車輛進行超限檢測時,不得收取檢測費用;對停放在公路超限檢測站內接受調查處理的超限運輸車輛,不得收取停車費用。

  固體廢物進口新規施行 嚴禁租售出借進口許可證

  4月8日,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實施將促進廢物進口和利用企業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和水平,規範我國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廢物非法進境,維護我國環境安全。

  《辦法》從進口固體廢物國外供貨、裝運前檢驗、國內收貨、口岸檢驗、海關監管、進口許可、利用企業監管等環節均提出了具體要求,進一步完善了進口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固體廢物進口利用者必須嚴格按照《辦法》申領許可證,自行組織進口,自主利用。規範申報,分類裝運,嚴禁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出售、出租、出借;嚴禁使用購買或者租用、借用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進口固體廢物;嚴禁將進口的固體廢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辦法》規定,從事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的企業對污染物排放應當進行日常環境監測,環保部門要加強實地檢查和監督性監測,防止加工利用過程中産生二次污染。

  集郵市場管理辦法施行 經營集郵票業務實行備案制度

  5月6日,交通部公佈了修訂後的《集郵市場管理辦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頒布的《集郵市場管理辦法》是在2000年頒佈施行的《集郵市場管理辦法》基礎上修訂而成的。隨著修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頒佈施行、政府職能的調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集郵市場中新問題的不斷出現,原有的《集郵市場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市場監管工作的需要,對其進行適當地修訂非常必要。

  修訂後的《集郵市場管理辦法》內容共分6章38條,明確規定: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集郵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在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集郵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集郵票品經營管理實行備案制;集郵票品的進口業務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指定經營;開辦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應依法取得《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許可證》,《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許可證》管理實行年度報告制度。

  《集郵市場管理辦法》還對辦理集郵票品經營備案手續應提交的材料、申請開辦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所應具備的條件以及申請許可應提交的材料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北京出臺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 最高補14500

  為進一步改善北京空氣質量,北京市環保局7月29日正式推出《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汽車淘汰更新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於8月1日起實施,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根據方案,本市將對淘汰老舊汽車的車主給予政府補助,同時引導汽車生産企業對淘汰並更換新車的車主給予企業獎勵。政府補助和企業獎勵的發放,將通過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進行。

  根據方案,老舊汽車是指使用6年以上且未達到現行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載客汽車(含轎車等)、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不含黃標車)。報廢更新老舊機動車,根據老舊機動車的排污量、殘值、車型、污染損失成本、政策銜接、車主意願等六方面因素,每輛車可以得到2500元到14500元不等的政府補助,平均每輛老舊車4000元。

  《方案》意在通過經濟鼓勵和強化監管相結合的方式,促進老舊汽車淘汰更新,優化機動車存量,改善空氣質量和實現機動車污染物總量減排,最終實現“十二五”期間北京至少淘汰老舊汽車40萬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