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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演蘇:倡導投保人選擇綜合性的意外險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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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8日訊 動車追尾事故發生後,人們對意外險關注度顯著上升。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今日在網絡上就當前網民關注的意外險熱點話題發表看法。(查看本次微訪談更多內容請關注:郝演蘇談出行意外險選擇及理賠)

  對於本次事故中部分商業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低的現象,郝演蘇認為此次事故理賠金額較低使保險業很尷尬,保險公司忘記了以保障為主、理財為輔的保險經營原則。他建議各家保險公司對於只有理財産品而無保障産品的客戶應當重點安排保險保障計劃。針對目前市場上的保險産品,大都突出理財功能,而忽略保險的真正的本意。郝演蘇表示,無論是投保人還是營銷員,在安排保險時首先要落實保險保障計劃,然後才是理財安排。所以,一個家庭或一個個人的第一張保單應當是保險保障型的産品。

  此外,受動車追尾事故影響,一些保險公司趁機推出“高鐵險”,每天不到1元錢的保費就可獲得高達50萬元的保障。對此,郝演蘇表示,投保人還是應該選擇綜合性的意外險,因為無論是坐高鐵、飛機還是輪船,通過綜合性的意外險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對與經常出差的朋友來講,商業保險的保額設計是考慮到投保人的財務能力作出的多樣化選擇,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額。通常而言,在保險責任相同的情況下,保額越高需要支付的保險費就越多。

  熱點話題摘編:

  問:十幾元的短途綠皮車硬座票與上千元的高鐵商務座保額都是2萬元,但卻都是按票價2%向鐵路部門交的保費,這是不是不太合理?保額是不是應該根據保費不同而有所不同?

  答:所以,鐵路部門應當説清楚其保險費是基礎票價的一部分還是附加,如是附加就存在侵犯旅客權益的情況,應當予以取消。

  問:購火車票時,鐵路部門售票員是否有義務就保險條款做詳細説明?

  答:理論上售票員有義務講解車票中的保險問題,但現實情況似乎並不允許,因為講解過程容易影響他人購票。但鐵路方面應當在旅客休息室或售票處進行相關公示是可以操作的!

  問:遇險後要求賠付的憑證是什麼?車票麼?如果火車票不見了,鐵道部沒留底,根據什麼賠償是否可以賠償?

  答:乘坐交通工具遇險以後,向承運人索賠的重要憑證是車票及其他可以證明乘車的人證或物證。可以找同行旅客作證,也可以在事故現場查找遺體遺物等。

  問:一般我們普通百姓出遊,遠程的話,保額得多少才行啊?

  答:保險金額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進行安排,例如有無房貸車貸,有無供養人口,目前的生活水平。其中的因素很多。可以向保險公司直接詢問,但其中的要點必須把握,首先要做好保障安排,然後再考慮保險理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