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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棟:鐵路意外險2萬元保額為何19年沒動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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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楊國棟

  【新民網評】“76123”事故已達成首個賠償協議,遇難者家屬將獲50萬元的賠償,但火車乘客的保險賠償機制依然受到質疑。每一位乘坐高鐵的旅客在購票時都被投保了“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但其費率水平遠高於市場平均水平。如果參照航空意外險20元保費保40萬元的標準,同樣20元投保鐵路意外強制險卻只有 2萬元保額。(7月27日《新快報》)

  鐵路意外強制險是鐵路部門按票價2%提取保費,向人保統一投保的。且不説2萬元保額是否過低,很難賠償旅客的損失。“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規定為每人2萬元”的做法也極不合理。雖然不知道鐵路部門實際交的保費是多少,但他們肯定不會做虧本生意。既然保額統一以兩萬元為限,十幾元的短途綠皮車硬座票與上千元的高鐵商務座的實際保費應該相同。但旅客卻都是按票價2%向鐵路部門交的保費,中間的差額與利潤有多少可想而知。雖然鐵道部賺的越多就意味著旅客損失越大,但旅客卻無法拒交與火車票捆綁銷售的鐵路意外強制險,甚至多數人根本不知道還有這麼個保險。

  業內人士稱“0.2元的費率是按照一年的保險期來計算,而‘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只保障乘車的那十幾個小時,如果以最低1個月保險期折算,則2萬元保額的實際保費只要0.8元。”這一計算方法還是高估了鐵路部門實際支付的保費。推銷保險是有提成的,而鐵路意外強制險的保費直接包含在票價內,鐵路部門銷售時根本用不著找保險代理人,本該算在保費內的提成自然也就成了鐵路部門的利潤。即使不考慮航空意外險20元保費,18元提成的極端情況,提成也少不到哪去。況且鐵路意外強制險是筆大生意,保費收入可觀又相對穩定,保險公司肯定會給鐵路部門最優惠的價格。實際保費可能比最便宜的火車票票價的2%還要低得多。

  2萬元保額從1992年一直沿用至今。但即使在19年前,2萬元的賠償金額也顯得低了點,現在更是連死者的喪葬費都不夠,又談何賠償?雖然包括動車追尾事故在內,鐵道部實際賠償給遇難者家屬的錢都遠高於2萬元,但鐵路意外強制險保額還是一直沒變。鐵道部的算盤打得很精,提高保額就意味著要多交保費。雖然乘客所交保費遠超過實際保費,但讓鐵道部多交保費,他們還是捨不得。2010年鐵路系統運送旅客16.8億人,哪怕人均保費增加1毛也要多交1.68億保費,而一次賠償幾千萬的重特大事故又不是經常發生,鐵道部怎麼會蠢得給保險公司送錢,當然寧可自己出錢賠償。如此低的保額本身也是鐵道部用來壓低賠償的有力武器。要不,2007年9月,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責任限額提高到15萬元時,鐵路意外強制險保額怎麼沒同步提高?

  鐵路部門的賠償標準低是老問題了,《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中300元的賠償標準從1979年用到2007年,時間長達28年,難道2萬元保額也要等上30年才有望修改。

  鐵道部既是壟斷企業又是行政機關和鐵路主管部門,這雙重身份決定了本應是平等合同主體的旅客與鐵道部雙方事實上沒有平等可言,旅客總是處在弱勢的一方。不僅對票價、退款手續費和保費金額沒什麼發言權,就是出了事想要合理的賠償也很困難。指望牛慣了的鐵老大主動放下架子很難。但對這明顯不合理的保費,消協、工商部門和保監會是不是該出面干預呢?總不能任由旅客的合法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