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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1999年逃到加國,估計他的250億元人民幣資産,至少有一部分隨他匯到加國。據報道,頗有生意頭腦的賴昌星對他名下財産已早有部署安排,並且幾可肯定不會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以此推斷,賴昌星已遭凍結的資産,並非他的全部財産,而他到底有多少個銀行賬戶、戶口裏有多少存款,相信只有他最清楚。
賴昌星逃到加拿大12年,住過10多處地方,但他沒有像其他中國投資者在溫市地産市場賺錢,即使當年賴昌星有置業,也是損手離場,而且居住房子面積愈來愈小。
據《福布斯》(Forbes)雜誌2010年報道,身家估計達250億元人民幣的賴昌星,是中國改革開放至今逃往外國的最大經濟罪案嫌犯。他涉嫌靠走私逃稅致富後,就涉足石油、地産,以及體育娛樂等事業,使自己資産值不斷增加。他在1999年8月倉促逃到加拿大時,已把龐大私人財産轉到加國,以供一家5口生活之用。
另據香港英文《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2001年7月一篇專題報道,披露了賴昌星把財産轉移到海外的一個方法。他和當時未離異妻子曾明娜,在出逃前後在海外多家不同銀行開設戶口,例如在新加坡的巴黎國家銀行(Banque Nationale de Paris)、在塞浦路斯的倫弗魯保安銀行(Renfrew Security Bank and Trust),以至溫哥華的加拿大匯豐銀行(HSB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