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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君安26日宣佈,更新有關發佈證券研究報告靜默期的安排,旨在防範內幕交易,避免利益衝突
2010年12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指引》,以控制或隔離內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之間的不當流動和使用。
為防範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與其他證券業務之間的利益衝突,國泰君安證券建立了以《信息隔離墻管理辦法》為核心的發佈證券研究報告靜默期制度及其實施機制,主要通過建立信息隔離墻制度、設置限制清單、實施跨墻管理、明確靜默期期限和建立合規審核機制等制度安排防範風險。國泰君安表示,此次參考國際通行慣例確定了靜默期的具體期限:公司擔任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自確定並公告發行價格之日起40日內,不得發佈與該發行人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公司擔任上市公司股票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再融資項目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自確定並公告發行價格之日起10日內,不得發佈與該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
國泰君安此次更新研報靜默期還確立了靜默期的豁免機制。在靜默期內,如果發生可能顯著影響相關公司股票價格且已為社會公眾所知悉的事件,公司可以就該事件對相關股票價格的影響發表評論意見。證券分析師認為確有其他合理理由,應當豁免靜默期或提前結束靜默期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由合規部批准後執行。
據悉,除國內券商外,一些外資券商也曾因研報出錯引發投資者的質疑。一家合資券商相關人士表示,近期正在對研究報告的發佈和風控作出新的安排。多家券商負責人表示,在研究報告發佈流程及風控方面需要不斷完善,除了加強對研究員的素質和專業性的考核外,還需要從制度上進一步作出規範,防止相關部門的利益輸送和內幕交易,從而使研究報告更加獨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