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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27日發佈消息稱,銀監會於近日發文調整組建村鎮銀行的核準方式,由現行銀監會負責指標管理、銀監局確定主發起行和地點並具體實施准入的方式,調整為由銀監會確定主發起行及設立數量和地點,由銀監局具體實施准入的方式。
銀監會下發的《中國銀監會關於調整村鎮銀行組建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當前我國村鎮銀行總體運營健康平穩,較好地堅持了支農支小、服務縣域的市場定位,對整體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積累了有益經驗。截至2011年5月末,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536家,其中開業440家、籌建96家。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由於村鎮銀行是新生事物,吸收存款的難度較大,貸款發放又受到規模控制,外部經營環境亟待改善;部分主發起行在全國範圍內分散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徑長,不利於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引導和鼓勵優質主發起行批量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西部地區和欠發達縣域的農村金融服務,銀監會制定印發了《通知》。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説,《通知》調整了村鎮銀行組建的核準方式,有利於遴選優質主發起行,減少組建村鎮銀行的協調成本,更好地實現規模化、批量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有利於優化村鎮銀行佈局,加強中西部地區村鎮銀行的組建。
《通知》完善了村鎮銀行挂鉤政策。在地點上,由全國範圍內的點與點挂鉤,調整為省份與省份挂鉤;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區、後東部地區,先欠發達縣域、後發達縣域的原則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