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促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科學的決策、執行、監督、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中國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詳見本網站公告通知欄目)。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制定《指引》的背景是什麼?
答: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效性是商業銀行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基石,也是銀監會對法人監管的重點。反思本次國際金融危機,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機制缺陷、風險管控失效以及制衡、激勵機制不科學是造成危機的重要原因。金融危機後,加強銀行公司治理和強化對銀行公司治理的監管成為世界各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監管當局的共同選擇。
近年來,銀監會牢牢把握公司治理監管在整個銀行業監管中的核心地位,持續通過制度建設和國際國內最佳做法的推廣引領,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上到下充分認識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意義並付諸實踐,銀行業公司治理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我們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需要監管部門繼續從制度上予以解決和完善。制定新的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現狀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時機已成熟。
2、制定覆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指引的必要性是什麼?
答:2002以來,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先後頒布了《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信託公司治理指引》和《加強外資轉制法人銀行公司治理指導意見》等一系列針對公司治理不同領域和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法律文件,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逐步構建公司治理框架、完善治理機制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革的推進,原有的公司治理指引和指導文件在實踐中顯示出了一些不足,如對公司治理的一些重點領域如激勵約束機制、對董事和監事的履職評價以及信息披露問題沒有涉及,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近年來改革發展速度較快,需要以法規或指引的形式加強對其公司治理的監管。同時,在國際金融危機中顯現出來的公司治理的部分缺陷在我國銀行業機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迫切需要我們進一步梳理現有的相關指引,出臺統一的適用於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指引,完善公司治理要求,指導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高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