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理財 >

律師質疑賠償條例 "723"死難者至少應獲賠百萬?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6日 0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多位資深律師指出,依據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應依據《侵權責任法》而不是《鐵路交通事故條例》來對乘客進行賠償

  截至本報截稿時止,“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

  有媒體報道,此次事故賠償適用《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下文簡稱《條例》),這意味著,傷亡旅客如果沒有購買商業保險,則最多只能獲賠17.2萬元。

  “肯定不會適用這個條例”,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認為,此條例中規定的限額15萬元標準遠遠低於正常的侵權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顯失公平。

  在記者隨後的採訪中,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另兩位委員趙江濤、趙振表達了跟張起淮相近的觀點,認為此類事故應依據《侵權責任法》對乘客進行賠償。

  而根據張起淮的計算,此次事故死亡者人均獲賠至少應有一百萬。

  《條例》無效,賠償不應設限

  “絕對不應只賠17.2萬”。談起事故賠償,張起淮説。

  如根據2007年施行的該《條例》規定,此次追尾事件中,鐵路運輸企業對每位旅客的賠償限額統一都是15萬人民幣,對行李損失的賠償限額為2000元人民幣。加上1992年修改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賠付給旅客的最高2萬元的保險金。共計17.2萬元。

  而在張起淮看來,本次事故中按《條例》規定的15萬的限額,根本已無法適用。

  張認為,在2010年《侵權責任法》生效實施後,依據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應依據《侵權責任法》而不是《條例》來對乘客進行賠償。

  趙振對此表示贊同,他指出,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立法原則,事故賠償應至少彌補被侵權人實際損失。“如果此次事故中,被侵權人實際發生的損失不止15萬呢?有30萬甚至80萬呢?”

  他認為,《條例》在當初立法中,做出限額15萬的規定和新出臺的《侵權責任法》立法原則有所衝突,在此種情況下,應在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後,對《條例》做出相應修改。

  “鐵路交通事故立法明顯滯後”。張起淮認為,問題根源在於立法被鐵道部門利益所綁架。

  在他看來,鐵路交通事故15萬賠償限額沒有反映實際生活水平的增長,沒有體現動車乘客,高消費、高支出,應得到高回報和高賠償的特點。“更沒有與航空賠償標準、公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礦難等賠償標準相統一。”

  對比空難賠償標準,根據2006年《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國內航空運輸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0萬。而實際上,就近期的伊春空難而言,每位遇難旅客的賠償標準總共為96萬元人民幣。

  趙江濤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我國《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相關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死亡者最少賠100萬

  張起淮、趙振、趙江濤三位資深交通事故律師都認為,此次事故賠償應按照《侵權責任法》賠償。

  在具體的賠償內容上,張起淮指出,按照《侵權責任法》,同時結合《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等等,其侵權的損害賠償範圍主要有14項。

  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財産直接損失(行李損失)。

  張起淮指出,對於死亡旅客的賠償數額,最基本的數額應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撫慰金。

  他同時強調,依據現行《侵權責任法》,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也就是説同命同價,就高不就低”。

  根據侵權所在地,也就是溫州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工資等標準計算,按照每位遇難者僅有一名被撫養人計算,遇難者的死亡補償金為:31201元/年20年=62402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按一人計算17893元/年20年=357860元;喪葬費3134元/月6個月=1880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為10萬。

  上述幾項的合計金額最低為624020元+357860元+100000元+18804元=1100684元。

  按照張起淮的計算方式,每位死亡者獲得賠償至少應有百萬元。

  他同時指出,對於傷殘的乘客的賠償數額,最基本的數額應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致殘,還要支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而這些費用都與乘客的受傷狀況、本來的收入狀況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而有所不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近日鐵道部發言人王勇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賠償工作沒有立即啟動,但會按照既定規章和要求做好工作。”張起淮認為,對於此次事故中的傷亡旅客,鐵路運輸部門應盡可能給予公平、合理的賠償,以及普通侵權責任的人身賠償標準。

責任編輯:張曉敏

熱詞:

  • 律師
  • 質疑
  • 賠償
  • 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