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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回顧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始末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6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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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001年塵埃落定,十年過去,這一觸目驚心的案件並未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模糊,它仍然被釘在正義的審判席上。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姚冬琴

  正當1998年下半年展開的全國性反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鬥爭漸入高潮之時,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浮出水面。

  1999年4月,一封舉報遠華集團賴昌星走私的信件送達中紀委和海關總署。該案件隨即被列為中央直抓大案,代號“420專案”。至2001年9月,“420專案”基本塵埃落定。其間,共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300多人被追究刑責,14人一審被判死刑。涉案人員最高級別至公安部副部長。在“重災區”廈門海關,有160多人落馬,佔當時廈門海關人員總數的13%。

  經查實,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案值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堪稱中國1949年以來查處的最大一起經濟犯罪案件。

  賴氏發跡

  農民出身的賴昌星,一度在福建石獅做些服裝、電子産品、小飯店之類的營生,也幹走私生意。但他並不滿足於此。1991年4月,賴昌星通過關係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3年6月在香港註冊了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這期間,賴昌星從某些關係人口中得知,軍隊和國家急需大量電腦軟體。於是,他利用在香港註冊的公司與某軍工企業秘密進行電腦芯片貿易。

  1994年初,賴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廈門遠華電子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逾億元港幣,之後又于1996年成立了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遠華集團”)。

  賴昌星的電子公司並不鑽研電子産品,而是專營芯片走私,之後走私範圍又迅速擴張至植物油、石油、香煙、汽車、化工原料、紡織原料、通訊器材等。

  幾年間,遠華集團已成為廈門聞名遐邇的大型企業,旗下有全資公司7個、控股公司5個、參股公司1個。賴昌星把幾乎全部家族成員拉入夥,打造家族式走私集團。除董事長賴昌星外,遠華集團董事會四大核心人物分別是:賴昌星之妻曾明娜、兄賴昌標、弟賴昌圖、妻弟曾明育。

  賴昌星以走私暴利涉足廈門石油業、房地産業、文體娛樂業,並以大手筆廣泛拉攏上層關係。1996年,設計高達88層的“遠華國際中心”破土動工時,賴昌星邀請了中央、省、市近兩千名嘉賓,每人發了一袋價值數千元的禮品,還大擺宴席請吃“工作餐”,席上俱是魚翅、鮑魚、人參、燕窩等物。

  根據當時的資料,“遠華國際中心”總投資初定30億元,預計2000年投入使用。賴昌星聲稱要把它建設成廈門跨世紀的標誌性建築物。

  這個在賴昌星出逃時還只是一個“大坑”的“遠華國際中心”,當時著實讓廈門政府官員興奮。那時的廈門,超億元的大型投資項目都不多,何況是30億元。

  2000年時,有媒體如此描述:“遠華”的到來,無疑迎合了廈門領導人熱切招商引資的心理。於是,好山好地由“遠華”挑,好項目好銀行由賴昌星選,各部門紛紛為“遠華”開“綠燈”;於是,遠華煙、遠華酒、遠華商城、遠華娛樂城、遠華足球隊……“遠華”無所不在、無所不有,“遠華”成為了廈門經濟發展的象徵。

  走私猖狂

  遠華集團一面在廈門大手筆投資,塑造正面形象,一面籠絡海關人員,進行猖狂的地下走私。

  530億元,如此高昂的走私案值是怎麼來的?這在後來的調查中逐漸清晰,遠華集團的走私主要集中在“兩油”(植物油、成品油)、香煙和汽車。

  遠華集團本身並沒有進出口權,但它以合作的名義,通過各種方式,先後利用廈門多家企業的進出口權進行走私。

  國有獨資的廈門開元外貿集團有限公司就是遠華的重要合作夥伴。1997至1998年6月間,該公司與遠華集團合夥,以貨物進口不報關的方式走私植物油,共計29萬餘噸,總值超19億元人民幣。

  廈門東方發展公司也與遠華集團共同走私了多種商品,其中僅成品油走私案值即達4.26億元,偷逃稅款近1億元。

  調查數據顯示,1996至1999年,遠華集團用不報關的方法共走私進口成品油450多萬噸,是整個廈門關區同時期正常報關進口量的一倍多。

  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廈門遠華大案——查緝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紀實》一書中曾披露,廈門外輪代理公司原總經理許某在接受調查時交代:這幾年,廈門地區“做油”很賺錢,但是要“做油”,誰都擺脫不了遠華集團賴昌星的控制。

  要做油品進出口,需要經過海關,而當時的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和賴昌星是“鐵哥們”。

  遠華集團走私有多種手法,“假轉口”是常用的一種。這種手法被大量用在香煙走私過程中。“轉口”在國際貿易中,是指出口國貨物運到中轉國,再從中轉國運到消費國。遠華集團在實際操作中,把廈門海關做成中轉地,但香煙等貨物到了廈門海關就不會被運走了,運走的只是空集裝箱或者其他貨物。廈門海關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舉報遠華集團走私的材料稱,遠華集團走私香煙國內銷售總值共計超過150億元人民幣。

  遠華集團的第二種走私手法是偽報品名,比如把走私汽車偽報成低稅值的化工原料等。後經專案組查實,遠華集團走私汽車3588輛,案值17億元人民幣,涉嫌偷逃稅款高達10億元人民幣。

  人們也許難以想象,小學三年級文化的賴昌星如何建立了龐大的“遠華帝國”,如何一手導演了走私大案?

  在這當中,他亦有兩個絕活:其一,賴昌星千方百計籠絡一線領導,但從不要求一線領導發話替他走私護航,而是在基層下工夫,買通關鍵崗位上的海關幹部。一線領導要做的只是“當做不知道”。這樣做他認為穩妥保險,不易留下後患。

  其二,賴昌星先後網羅了18個從海關辭職出來的幹部,充分利用他們對進出口業務嫻熟,以及在海關上下臉熟的優勢,大肆走私。

  彌天大網

  有知情者説,賴昌星拿出“走私收入”的一半甚至70%用於鋪路。他的手段可以簡單總結為“七子”:票子、女子、位子、房子、車子、本子(護照)、孩子。把這“七子”全方位關照到,往往就不愁打不開走私的路子。他就像蜘蛛結網一樣,左右逢源,最終結成了一張複雜、實用、堅固的走私大網。

  後來的調查結果顯示,廈門海關從關長、局長到基層人員共計160多人被買通,佔廈門海關總人數的13%。除廈門海關外,遠華集團還買通了一批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口岸部門、經濟管理部門和金融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20多人,最高職務者為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的李紀周。

  李紀周手握國家打私大權,但他卻淪為賴昌星走私的同黨。他收受賴昌星的鉅額賄賂,並利用職權,多次為賴保駕護航,非法干預執法部門的查處。

  據説,賴昌星曾經甚至希望把他的這張網向更高層延伸。

  1998年春節,時任總理朱鎔基在廈門參加團拜活動。賴昌星託人求見朱鎔基。朱鎔基卻當著很多官員的面説,讓賴昌星先拿出26億元(一説10億元)補稅!

  審判之難

  走私與腐敗唇齒相依。一條龍的走私背後,必然有一條龍的腐敗。因此,遠華走私案破案之艱辛就不難想象了。

  涉案人員互相包庇、掩蓋真相、頻頻翻供。更令人驚嘆的是,不少黨政幹部與賴昌星講“哥們義氣”,為其效“生死之勞”。

  拿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莊如順來説,他把中央專案組要實行抓捕的絕密情報通報給了賴昌星,直接導致賴昌星于1999年8月14日一早從香港逃往加拿大,至今滯留未歸。

  再説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多次有群眾向廈門海關遞交遠華走私舉報信,楊前線不僅不組織查辦,而且將舉報信截留後交到賴昌星手裏。直至被捕後,楊前線仍然表示對所作所為“不後悔”,他和賴昌星是“最好的朋友”。

  最後的審判終於到來。從2000年9月13日開始,廈門遠華走私案陸續在福建漳州、廈門、泉州、蒲田、福州等地法院開庭審理。截至2001年6月底,檢察機關共對173起案件提起公訴,涉及被告人279人,被告單位28個。人民法院對其中的167起案件、269人作出判決。在已生效的判決中判處死刑的8人、死緩的6人、無期徒刑的17人;另有4人一審被判死刑。

  涉案的最高級別官員,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于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楊前線于2000年11月8日一審被判處死刑。2001年2月1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推遲對楊前線的二審,至今無公開信息。

  莊如順一審被判死刑,二審被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6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其服刑期間的悔罪表現,對莊如順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

  遠華身後事

  遠華走私案進入法律程序後,遠華集團資産于2002年9月起開始拍賣,包括:已封頂最高28層的遠華國際大廈;挖好地基籌建88層的遠華國際中心;佔地1000畝的遠華影視城;投資額過億的東卉花園和海韻山莊;價值過億的華景、名仕禦園、富豪花園等6處高級別墅。

  其中,遠華國際大廈歷經三次流拍,于第四次拍賣(2003年4月15日)以1.63億元的價格,被深圳富春東方(集團)有限公司拍得。

  遠華國際中心所在地塊,于2005年10月8日,以3.36億元的價格被廈門福隆置業有限公司拍得。

  遠華集團資産最受關注的莫過於“紅樓”。“紅樓”建於1996年,高7層,耗資7000多萬元,是賴昌星與達官貴人進行權錢交易的場所。“紅樓”曾作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于2001年8月27日至10月20日對外開放,進行“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之後,“紅樓”也走上拍賣臺,但是“定向拍賣”,要求不能用於商業目的。

  2004年,“紅樓”由廈門市政府出資購買,産權歸屬市政府,而後以“零租金”方式交由市總工會管理使用10年,改造為進城務工人員服務中心。

  2000年以來十大經濟大案

  1、銀廣夏案

  1999—2000年,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天津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發票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9.6億元,虛構利潤6.8億元。2003年9月16日,銀川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6名造假者受到法律懲處。

  2、陳學軍稅案

  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間,浙江省臨海市農民陳學軍勾結海淀區國稅局第一稅務所幹部吳芝剛等人,騙購增值稅發票後虛開2800余份,涉及稅款共3.93億余元。與此案牽連的公司遍及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10月25日,陳學軍被執行死刑。

  3、證監會王小石案

  2002年2月至9月間,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福建鳳竹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托,在幫助該公司申請上市過程中,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140余萬元。2005年12月9日,王小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4、江蘇鐵本案

  2002年初,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開建800萬噸鋼鐵項目。2004年4月,國務院責成江蘇省和有關部門對此作出處理。調查結果顯示: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越權分22次將投資高達105.9億元的項目分拆審批。稅務部門的調查還顯示,江蘇鐵本公司等3家企業偷稅2.94億元。最終,江蘇鐵本公司原董事長戴國芳被判處5年徒刑,江蘇鐵本公司被處以罰金人民幣40萬元。

  5、浙江王先龍案

  2003年,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團原董事長王先龍(正廳級)被委派到華龍公司任董事長、總經理,其間夥同他人共營房地産項目。事後該項目所涉的安置房回購款1.13億余元中,華龍公司應得的6311萬餘元被合夥侵吞。2009年,王先龍被處以無期徒刑。

  6、中航油陳久霖案

  2004年起,陳久霖掌控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擅自從事石油衍生品期權交易,最終導致5.5億美元的鉅額虧損。陳久霖被指蓄意隱瞞虧損事實,誤導投資者。2006年3月,新加坡初等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陳久霖入獄服刑四年零三個月。

  7、德隆唐萬新案

  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唐萬新操縱的德隆係公司使用24705個股東賬號,操縱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三隻股票,累計盈利98.61億,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此外,德隆係公司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50億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唐萬新因此被判有期徒刑8年並罰40萬元。德隆係三家核心企業合計被罰103億元。

  8、科龍顧雛軍案

  2001年10月,科龍(容聲)集團將所持科龍電器股份轉讓給顧雛軍控制的格林柯爾。2003年4月4日,科龍電器發佈會計報告,從上年度虧損10多億,搖身一變成盈利一個多億。2005年5月9日,證監會進駐科龍電器,對其虛假陳述行為進行調查。2009年4月9日,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

  9、上海社保基金案

  2006年8月9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落馬。經調查,祝均一違規拆借32億元社保基金,給福禧投資有限公司用於收購滬杭高速公路的權益。此案牽出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上海市寶山區原區長秦裕等人。

  10、廣州社保基金案

  2007年,檢察機關指控原廣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前身)經理劉雨宏濫用職權,違規審批社保基金7億多元用於非法投資,造成5億余元的經濟損失。

  (據公開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