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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達芬奇現象如何索賠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5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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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春梅

  達芬奇傢具對外號稱意大利進口,實際上由廣東東莞生産,價格30多萬的雙人床出廠價僅3萬元。面對虛假進口産品,我們將如何索賠?

  法律規定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達芬奇”的經營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告知虛假信息,誘導消費者作出錯誤購買的意思表示,無疑當屬其列。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即消費者有權獲得雙倍賠償。

  經營者提供虛假産品,造成消費者財産損害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其重做、更換、退貨、退還貨款、賠償損失。

  經營者提供虛假産品構成犯罪的,消費者有權要求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索賠途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索賠對象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虛假産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虛假産品的生産者要求賠償。

  虛假産品的銷售者、生産者事後分立、合併的,消費者可以向變更的承受者要求賠償。

  虛假産品的銷售者、生産者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消費者既可以向銷售者、生産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臺遭遇虛假産品的,可以向虛假産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臺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

  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虛假産品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要求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廣告經營者賠償。如果“達芬奇”在有關媒體刊出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刊登虛假廣告的部門應承擔責任,面臨處罰。

  注意事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此類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只要消費者能夠舉證證明購買了虛假産品並受到損害,如果生産者或經營者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産品是合格的、出産地是真實的、價格是合理的或其他法定的免責事由,則必須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

  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務必保留購買發票。訴訟中,發票是證明你確實購買過該項産品最直接的證據。如果消費者懷疑所購商品存在問題,但又不能確定,可向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商品鑒定,並將鑒定結果提交給法庭。

  我國法律規定,因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為一年;因産品缺陷造成損害的訴訟時效期為兩年。在此期間內,消費者應及時地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