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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學校垂直電梯故障頻出
□見習記者 王寶泓 本報記者 徐傳強
7月23日,濟南一家技工學校負責人向本報反映,他們花158萬元購買了6部天津産奧的斯電梯,結果不到兩年時間,就有4部電梯因各種故障,處於癱瘓狀態。
用戶投訴:奧的斯電梯故障頻出
7月23日,濟南一家技工學校後勤部主任王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稱,學校購買了6部天津産奧的斯垂直電梯,結果運行了不到兩年,4部“趴了窩”。
王女士説,2007年7月,他們學校訂購了6部天津奧的斯垂直電梯,總貨款158萬餘元。
2009年3月,在6部電梯全部安裝完畢後,在驗收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安裝在教學樓上的一部電梯出現運行不穩、轎廂顫抖、信號不靈敏等情況,而且試機人員還被關在電梯裏。安裝在實習樓上的一部電梯的電腦主板被燒,電梯無法運行。
學校方面要求廠家必須儘快維修,但奧的斯方面要求學校必須把10萬元餘款付清,才能維修。
王女士説,根據協議,在6部電梯全部驗收合格完畢後,電梯正常運行一年後,再交這10萬元質保金。因此,學校方面堅持奧的斯必須先維修,電梯正常使用了後,再交10萬元餘款。但奧的斯方面拿出了質檢部門在2008年12月出具的合格證。以此為據,證明電梯已經驗收合格,要求學校必須先交錢後維修。
王女士説,最後在質檢部門的協調下,奧的斯答應將電腦主板返回天津廠家維修,但1萬元的維修費由學校承擔。“後來,因有領導人到學校參觀,我們沒辦法了,只好將10萬元的質保金,全部打給了奧的斯方面,到2009年10月份,6部電梯才全部維修完畢。”
但在正式交鑰匙之後,電腦主板維修過的那部電梯,基本就不能用了,原因是經常出事故。王女士介紹,從2009年10月到現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只剩下2部電梯還能正常運行,其餘都“趴了窩”。
廠家回應:出質保期維修費用戶承擔
7月23日下午,記者就這家學校電梯事故電話了採訪了天津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維修部經理郭先生。
郭先生告訴記者,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出現點問題是正常的,關鍵在於平日的維護。這家學校的電梯在安裝後出現問題曾多次找過他們維修。但在1年質保期之後,雙方在維修費用的支付上,意見不一。學校方面認為電梯從2009年10月才正式交鑰匙開始使用,在此後一年內的維修應該算作質保期內維修,費用應由廠家承擔;但奧的斯方面認為,雖然電梯在2009年10月才交鑰匙,但合格證是在2008年12月就拿到了,按規定,質保期應從2008年12月算起。
“出了質保期,用戶就要承擔維修費用。”郭經理告訴記者,為了維修費的事,他們與這家學校溝通很多次,最後還是鬧僵了。
律師説法:電梯驗收由使用單位申請
對於質保期之後的維修費之爭,山東舜元律師事務所莊文飛律師説,在1994年,建設部等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加強電梯管理的暫行規定》,1995年,又出了一個《實施細則》。根據這兩個文件的規定,在電梯安裝過程中,電梯安裝企業必須保證電梯安裝質量,確保電梯安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電梯安裝後,由負責電梯安裝的企業進行質量自檢,合格後,出具電梯産品質量檢測報告,交電梯使用單位。使用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標準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發給全國統一的《電梯準用證》,交付使用。其他部門不再重復檢驗發證。
同時,還規定,新安裝電梯質量保修期,從驗收合格之日起,由電梯生産企業保修一年,但不超過交貨後18個月。
莊文飛表示,根據規定,合格證應該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如果奧的斯所出具的合格證不是使用單位申請檢驗核發的,這一過程就值得懷疑。另外,雙方在驗收調試過程中如果出現故障,應當在維修完畢後,由使用單位重新提出申請,質保期也應從再次驗收合格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