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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地下室 17經營者拒搬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3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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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部門聯合整治要求限期搬離,經營者稱與總承包方失去聯絡難退租金

  劉珍妮

  本報訊 (記者劉珍妮)近日,豐台區綜治辦等6部門下發通告,聯合對三環新城小區地下空間進行整治。地下室經營方稱因總承包人拒接電話難以要回已繳納的租金,因此拒搬。

  經營者

  想退款難尋“二房東”

  18日,豐台區綜治辦等6個部門聯合清理整治三環新城地下空間,要求使用者7日內搬離,遭到17名地下室經營者抵制。

  經營者張先生説,2009年,他從地下室總承包人寧某手中租下8號院地下二層,租期9年,每半年租金5萬。三天前,他看到清理通知,打電話給寧某,對方一直關機。

  和張先生相同的“三房東”還有16人。經營者説,地下室總承包方也就是“二房東”共有兩家公司,他們均從這兩家公司承租房屋,裝修後出租。

  經營者劉先生説,承租時,他們不知道人防工程不能租住,2009年曾因此遭遇關停,隨後總承包方給經營者開會,要求交錢辦理人防使用證,大夥交錢後一直沒拿到該證。多名經營者出示2萬餘元收據,上寫“代辦費”,並蓋有寧某公司的公章。

  “明知人防工程不能出租,開發商為什麼出租。”經營者認為,開發商違規出租間接導致其損失。

  開發商

  已和“二房東”解約

  日前,開發商駐小區的公司負責人張先生稱,按照誰開發誰經營原則,公司將地下室承包給寧某,按合同規定用途為倉儲,地下二層的人防工程則免費給寧某使用,但寧某私改後作出租房,公司按違約將其起訴並勝訴,已與其解除合同。經營者應找寧某追回損失。昨日,寧某的手機關機。

  參與整治的新村街道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區政府在小區成立了地下空間綜合整治辦。昨日,該辦公室大門緊鎖,屋內張貼的通告稱,當事人因房屋租賃糾紛應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對於拒絕、阻礙行政執法的,將按法律法規予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