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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明確限制房價新房每平方不高於9000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2日 14: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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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袁偉華) “廊坊樓市限價了,現在應該是您最合適的置業機會。”由於不久前赴廊坊採訪時留下過聯絡資料,記者21日接到廊坊某項目售樓顧問發來的短信,稱廊坊樓市限價政策已經出臺,建議記者早些確定購房意向。據稱,廊坊房管部門發文建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最高不得高於9000元/平方米。市區中心區(政治、商業、金融中心)平均價格不得高於8200元/平方米,市區周邊地區平均價 不 高 于7100元/平方米。

  一位廊坊房地産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他也是剛剛獲悉這一消息,但有關廊坊部分地區樓市限價的政策其實早已有之。

  6月,廊坊市香河縣人民政府下發通知,要求對本行政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預售、銷售價格進行限制。控制指標分為三檔,普通住房的銷售均價控制在6500元/平方米,最高價不得超過7500元/平方米。

  根據《香河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新建商品住房實施限價銷售的公告》顯示,對於高檔商品住房的最高價,將控制目標限制在11000元/平方米。這也是河北首個對房價提出具體限制目標的地區。

  彼時香河縣政府相關人士表示,香河縣政府對新建商品住房進行行政限價的政策,是按照河北省落實中央房地産調控政策的統一佈置進行的。在香河縣政府下發行政限價通知之前,河北省住建廳已經下發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環首都部分縣(市)房地産市場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據了解,此番廊坊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的主要依據仍是河北省住建廳上述通知,該通知要求環北京縣(市)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銷售價格不得高於2011年1-4月份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銷售價格。

  據悉,繼香河之後,此次廊坊市房管部門發文建議市區2011年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控制目標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最高不得高於9000元/平方米。市區中心區(政治、商業、金融中心)平均價格不得高於8200元/平方米,市區周邊地區平均價不高於7100元/平方米。

  新申報預售許可的續建商品住房項目最高銷售價格不得高於1-4月份該項目最高銷售價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最高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1-4月份最高銷售價格;所有項目銷售價格不得高於本地公佈的年度價格控制目標。

  在今年4月份召開的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工作會議上,廊坊表示今年將嚴格落實宏觀調控政策,打造規範有序樓市,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確保住房價格年度增幅在12%以內。

  在房價調控目標的確定上,廊坊分為環京縣市(三河、大廠、香河、固安)、廊坊主城區(市區和開發區)、南部縣市(永清、霸州、文安、大城)三個區域,廊坊要求市、縣兩級政府要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區域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香河和廊坊相繼明確提出明確限價政策,被認為是為了完成房價調控目標。

  “香河最早提出限價並不意外,因為其區位實在非常特殊,但是此次廊坊市區也提出限價政策,多少有些意外。”上述房地産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廊坊樓市北南分際明顯,北部地區因規劃發展較好,樓價相對較高,一批高檔樓盤報價超過10000元/平方米。而南部舊城區樓價相對較低,京滬高鐵站建成使用之前,南外環附近樓價在5000-6000元/平方米左右,高鐵站建成後周邊樓盤價格攀升,目前在7000-7500元/平方米左右。如果按照上述限價要求,廊坊房價將有一定的下跌空間。

  記者21日就限價政策向廊坊市房管局求證,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廊坊樓市限價政策早就有,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最高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1-4月份最高銷售價格。對於更詳細的限價政策,該負責人表示不方便進一步評論。

  事實上,記者從河北省住建廳了解到,河北確實早已開始部署環首都部分縣(市)房地産市場調控。一位接近省住建廳的人士透露,河北省住建廳確實已經下發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環首都部分縣(市)房地産市場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2011】316號,但由於通知涉及範圍有限,是以內部文件的形式下發的,從文號上看,下發時間應該在今年5月20日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