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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投資集團公司欲將核心資産重組的消息,讓人們對地方債務的擔心由“遠慮”變成“近憂”。
事實上,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由來已久。現行體制下事權與財權高度不對稱,地方政府長期面對資金缺口。主要是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國家稅收收入的大部分歸入中央財政,儘管中國現行的《預算法》等有關法律嚴格禁止地方財政出現赤字和地方政府舉債,但事實上各級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不顧自身償債能力擴大赤字,舉債度日或負債運行,且這些債務大多處於隱性狀態。
現在,地方債的規模到底有多大?不僅國內政府部門數據有差異,國外機構也加入論戰陣營。這場爭論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地方債務的確已經成為衝擊中國經濟安全堤壩的重大風險之一。即便是按照審計署的口徑算,由於10.7萬億元並不是個小數字,它約佔中國2010年G D P的27%,財政收入的1.3倍,而且80%來自於銀行貸款。由於這些地方債逾50%將在2011至2013年到期,債務到期期限相對集中。而且當務之急是,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2011年、2012年到期償還的佔24.49%和17.17%。
穆迪、標普等信用評級沽空中國銀行業,預警中國銀行業壞賬風險正在上升。地方債務的主要風險在於,房地産捆綁著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這樣低效率的投資,房地産泡沫,以及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資金支持,都會提高銀行的不良貸款率,而那些缺乏透明度的,比如借款主體不明確、當期債務償還存在嚴重問題、將貸款用於自有資本或挪作他用等,風險隱患更大。
因此,下決心治理地方債務問題已經刻不容緩,在地方債務還沒有轉換為債務危機時,必須著眼于債務償還機制的解決。短期內應分出風險等級來,對於那些風險低的,可以考慮資産證券化形式或是通過清理地方國庫現金、減少政府開支等方式償債。
但從根本上而言,則必須進一步推進分稅制改革,中央拿關稅、社會保障稅、個人所得稅,而地方必須要進一步“開源”。確立地方徵稅的新框架,一是資源稅要擴大區域覆蓋面和品種覆蓋面,並將其中一部分劃歸地方;二是“十二五”時期,應考慮啟動環境稅改革措施,由於環境治理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範疇,因此,這部分所得也主要應歸屬地方;三是進一步擴展房地産稅範圍,並計劃徵收財産稅。事實上,發達國家徵收上來的財産稅,已成為這些國家地方政府的重要財稅來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