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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旨在引導中國的海上風電場向深水離岸佈局,業內人士認為潮間帶風場受較大影響
【財新網】(記者 楊悅)中國政府對對海上風電場的開發建設出臺了實施細則,業內人士指出,潮間帶的風場項目可能受到影響。
國家海洋局7月13日下發通知,聯合國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該細則要求,海上風電場原則上應在離岸距離不少於10公里、灘塗寬度超過10公里時海域水深不得少於10米的海域佈局。
此次出臺的細則還要求,在各種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河口、海灣、自然歷史遺跡保護區等敏感海域,不得規劃佈局海上風電場。
國家海洋局刊登的中國海洋報報道稱,該細則旨在引導中國的海上風電場向深水離岸佈局。
“上述細則對潮間帶風電場的影響較大。”一位就職於國內某大型風電設備製造企業的人士針對上述細則告訴記者。
潮間帶是指位於高低潮水位線之間的海岸,中國的潮間帶資源集中於長江口以北各省,主要在江蘇、上海和山東沿海地區。
中國在2010年啟動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由於處於起步階段,因此項目多設在近海和灘塗區域。在江蘇省內共進行四個項目的招標,總裝機規模為100萬千瓦。其中,位於濱海、射陽的為近海風電項目,東臺和大豐為潮間帶項目。
不過,海上風電項目開展並不順利,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施鵬飛向記者證實,上述四個項目中,位於東臺和大豐的潮間帶項目目前仍未開工建設,“主要是因為地方上的海洋規劃和國家審批項目有衝突。”
施鵬飛還指出,海上風電場的建設成本一般高於陸上風電場3倍,而上述規定,更增加了投資成本和限制了海上風電的開發區域。
中國海上風電到2015年的規劃目標為500MW,中國能源局6月下旬在江蘇省南通召開海上風電工作座談會,計劃在今年下半年啟動第二輪海上風電招標。施鵬飛表示,按照目前的建設速度,很難達成“十二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