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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三公透明之後更須有公眾約束機制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1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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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石川

  【新民網評】離國務院規定的時限已過去半個月有餘,但近7成需要公佈“三公經費”的中央部門至今仍未曬出“賬單”,引來各界質疑之聲。中國人民大學制度分析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舒可心18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對於這些部門來説,“三公賬單”應該是“今天要求公佈,明天就能拿出來”,他們之所以“躲閃”,最大的可能就是畏懼將“難言之隱”暴露在陽光之下。

  從無到有,中央部門曬三公,具有不可小覷的制度破冰意義。遺憾的是,就目前而言,曬三公越來越具娛樂化色彩,誰先曬、誰後曬,乃至於誰是最後一個曬?誰曬得粗,誰曬得細?誰的三公經費銳減,誰的三公經費不降反升?誰的三公經費最多,誰的三公經費最少……原來很嚴肅的曬三公,已經演變為全民大猜謎,充滿著“八卦”意味。

  “亂花漸欲迷人眼”,“亂紛紛你方唱罷我登場”,為何出現這種雖熱鬧卻混亂的態勢?中央部門首次集體曬三公,經驗不足,動力不大,應該是一大原因。筆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乃是缺乏制度性規範,沒有形成嚴格而縝密的制度訴求,簡言之,尚沒有明確而細緻的硬性制約,因此,該給曬三公立立規矩了。規矩應該包括以下幾方面:

  其一,公佈時間。根據慣例,每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中央財政決算,批准後中央部門就應該立馬公佈,不得延宕。其實,此前媒體已經披露,經財政部匯總,2011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4.28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19.9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9.19億元,公務接待費15.19億元。沒有中央各部門的三公經費統計,也就不可能有三公總經費94.28億元,換言之,中央各部門的三公經費早已統計好,只是一直拖著不公佈而已。“非不能也,實不為也”,如果有硬性規定,必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後立即公佈,怎會有早有遲?

  其二,詳細程度。不同的部門公佈粗細不一樣,有的犖犖大端,有的頗細,細到人均、細到每個車輛。曬三公,沒有最詳細,只有更詳細,為此就需要設定一個底線,即必須細到什麼程度。一般來説,財政預算體系分為“類”、“款”、“項”、“目”四個級別,不少部門曬三公只到達款的地步,而沒有達到項的程度,更不要説目了。而國務院要求,重點支出公開細化到“項”,其餘非重點支出公開細化到“類”。其實,像我們香港地區,一頓飯幾個人,買個燈泡、買個座椅多少錢,都得詳細列出,既然香港能做得如此細,中央部門何必甘心落後?

  其三,壓縮程度。曬三公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詳細曬三公,民眾才能更好地實現知情、參與、表達和監督等權利。從溫家寶到公眾,要求的是三公經費的壓縮,而不是一曬了之,而我們看到不少部門的三公經費不降反升,相關部門的藉口是“工作需要”,難道一句“工作需要”就能自證合理性?是不是工作需要,誰説了算,一般來説當然是部門説了算,但是不能你説了工作需要,公眾就信以為真,若要公眾信服,就詳細地闡述何為工作需要,就得用事實用細節説話,由此便引申出另一個話題,如何確定三公經費?

  其四,如何確定三公經費?一般來説,三公經費需要多少,完全是部門説了算;是增是減,靠的是部門自覺。實際上,這種封閉性且帶有道德自覺的自我確定,弊端很大,因為公眾沒有真正參與。在制定三公預算時,不妨讓公眾介入,起碼讓人大代表參與其中,條分縷析地予以推敲,細緻入微地予以求證。最關鍵的是,確定之後還應在網站上具體而微地曬出來,如果公眾覺得有鋪張浪費之嫌,就應該毫不猶豫地壓縮。

  其五,懲罰措施。該曬不曬,老是拖延,怎麼辦?該曬到目,卻曬到項,怎麼辦?曬得不真實,弄虛作假,怎麼辦?再抑或,該壓縮不壓縮,怎麼辦……如果不配備必需的懲戒措施,相關部門就會把中央政令當做耳旁風,就會出現“中央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尷尬局面。事實上,一些部門故意拖著不曬三公,正是因為風險太小、成本太低,反正早曬晚曬一個樣,曬粗曬細一個樣,即便最後一個曬,也沒什麼。

  “加快實行財政預算公開,讓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什麼事。”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如是強調。惟有不斷強化制度約束,給曬三公立個有約束性的規矩,曬三公才能最大程度地釋放積極意義,最終走向民主財政、透明財政。(新民網特約評論員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