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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14日公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説,中國的國家賠償制度進一步完善,兩年來,賠償金額達7170.9萬元。
報告説,2010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使賠償請求渠道進一步暢通,賠償程序進一步完善,賠償的範圍和標準更加明確,賠償費用管理和支付機制得到理順。為保證國家賠償法的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制定、修改了相關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950件,其中決定賠償的805件,賠償金額7170.9萬元。
報告説,兩年來,中國切實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預定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目標得到實現。
2009年4月,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
14日公佈的評估報告對《行動計劃》總體執行情況,關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的執行情況,關於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方面的執行情況,關於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方面的執行情況,關於人權教育方面的執行情況,以及關於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方面的執行情況分別作了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