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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偉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劉佐接受媒體專訪時稱,個稅免徵額提高至3500元,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者不用繳個稅。高收入者不領工資也要納個稅。“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要先去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然後再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扣除3500元。這樣算下來,月工資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繳納個稅。”劉佐説。(7月12日《人民日報》)
劉所長的這一推斷雖然理論上是這麼一回事,但實際扣稅現場卻並不儘然。因為我國時下不少企業,都還沒有按照最高的標準給職工上保險,都是不得已才按照最低標準繳納。可以説,不少企業這個最低的“三險一金”的繳納,完全是出於一種無奈,多半還是為了應付檢查。真正按18%的比例上繳“三險一金”的,估計除了北京、上海等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的大中型國企之外的企業還不多。大多數企業在執行過程中,還是“缺胳膊少腿”的,一些單位一直還是只有最低標準的三險,沒有住房公積金。
當然,劉所長的“高收入者不領工資也要納個稅”這句話還是值得肯定的。因為這種思維順應了時代需要。不管我們願不願意承認,也不管我們是否意識到,我國當前的個稅徵管現實是,不僅對真正的高收入者的“削富調節”出手偏軟,而且有識之士呼籲了數十年之久的遺産稅,也一直處於“只胎動、不臨盆”的淺表層。去年5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稱,截至去年3月31日申報期結束,近四年的個稅申報數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每年繳納稅款佔個稅當年收入的1/3左右。可見,時下我們對富人徵個稅的步子邁動得實在太小,制度的欠缺,使得富人回報社會、積極納稅的幅度遠不及社會發展所需。
那麼,如何真正實現不領工資的高收入者也納個稅呢?竊以為,我們應首先“摸準”機關事業單位和壟斷國企領導幹部的錢袋子,對這批有權有勢的人,特別需要研判與摸準他們單位小金庫的“庫存量”,以及他們個人的灰色收入部分;其次是規模較大的獨資、全資企業老總、大股東、藝人、體育明星等。要使黨政領導幹部與國企高管的收入陽光化,就需要儘快完善領導幹部財産公示制度。這有利於構建國人個稅申報的誠信體系,從而形成一股敦促老闆、明星等依法納稅的“社會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