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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質疑物管費漲80% 物管公司稱漲價程序合法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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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業主稱未收到徵詢意見 物管公司表示漲價程序合法公開

  本報訊 (記者李棟)昨日,在廣州市番禺大石某小區,業主們對物業公司大幅上調物管費表示不滿,質疑漲價程序不透明,漲幅過高。物業公司負責人接受採訪時稱,根據相關文件,漲價未超過最高限價,漲價程序合法公開,並表示歡迎業主代表查詢票選結果。

  據悉,根據物價局相關規定,物業管理費上調須符合建築物面積和戶數“雙過半”的原則,否則業主可對違規物管公司提起訴訟。

  業主:對漲價過程並不知情

  昨日,位於番禺大石金城花園的部分業主聯合抗議物管費大幅上漲。業主麥先生介紹説,之前小區的物管收費標準是無電梯住宅每平方米0.61元,電梯住宅每平方米1.25元。從7月1日開始,這一標準分別上調為無電梯住宅每平方米1.15元,電梯住宅每平方米1.85元,漲幅分別達到88%和48%。

  “漲幅太高了,一下子漲這麼多”,有業主同時反映,對漲價的整個過程並不知情,既不知道什麼時候徵求了意見,也沒有見到業主投票結果的公示,而且電梯住宅的電梯也一直是壞的。

  物管公司:支出成本增加一倍

  金城花園服務中心的金屹物業公司經理方沛稱,漲價符合相關文件規定,且漲幅未超過最高限價。

  據介紹,金城花園小區共有住戶720戶,金屹物業公司屬於三級資質標準。方沛稱,根據廣州市物價局、房管局、物業管理協會2010年7月聯合發佈的《廣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三級服務收費參考標準為:有電梯每平方米1.85元,無電梯每平方米1.25元,即使漲價後也未超過最高限價標準。

  對於漲價的原因,方沛提出了多條理由,比如物價因素,廣州最低工資標準提升,物管“用工荒”,支出成本增加等。方沛稱,原有的收費標準從2004年至今一直未調整過,而在此期間,CPI指數上漲了一倍多,最低工資標準提升了近一倍,“對於勞動密集型的物業公司對此需要多支出的成本更是增加一倍有餘。”

  方沛同時稱,從2010年以來,該物業公司出現了嚴重的虧損,長此下去,將出現物業失修的不利局面,因此才做出物業管理費上調的決定,“即使是在提升收費標準後,也只能是僅僅夠維持保本經營。”

  焦點:漲價是否徵得業主同意?

  記者在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門口看見貼有一份“關於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公告”,該公告稱,公司已于2011年3月到5月向業主徵詢提升物業管理費意見,根據徵詢意見結果,同意按電梯房每平方米1.85元,樓梯房每平方米1.15元,商鋪每平方米4元的業主共398戶,戶數已過半,從7月1日開始按新標準收費。

  方沛稱,整個漲價的程序是合法公開的,經過了徵詢意見、公示、票選等程序,最後形成的意見報告也遞交給番禺區物價局、房管局物管科、大石街道辦等部門備案。

  對此,不少業主表示質疑,業主張先生説,他希望將票選的原始投票結果公示出來,讓大家清楚是哪些住戶投了贊成票,哪些住戶投了反對票,否則,會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同時,也有不少住戶聲稱並未收到過徵詢意見。

  方沛解釋説,小區內的住戶中租客約佔了50%,而徵詢意見只面向業主,可能有部分租客住戶不知情的情況。他同時稱,原始的徵詢意見選票是有留存的,而且經過備案,業主如果要查看,需要派出業主代表經過一定程序查看,由於該小區未成立業委會,因此雙方在溝通上一直存在問題,“眾口難調”。

  物管費漲價須“雙過半”

  有業主指出,物業公司若要漲價,就應公開收支詳情,特別是廣告、車位等公共經營收入,讓業主都一目了然才好作判斷。

  據了解,此前也發生過多起小區物管費漲價的糾紛。

  廣州市物價局副局長吳林波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無論物業管理公司以什麼為由頭要求提高收費標準,都必須依法徵求小區業主意見,並獲得業主“雙過半”,即獲得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後,方可調整。

  否則,小區業主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對違規物管公司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