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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鎢重組方人員涉內幕交易被罰3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9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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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昨日通報了一起內幕交易案和一起證券服務機構人員在限制期內違規交易股票案的查處結果。時任湖南建築工程集團公司總經濟師劉洋和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六部高級經濟張松清分別受到行政處罰。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09年8月,湖南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籌劃借殼上市。9月29日,湖南省國資委同意以ST中鎢為重組對象,10月20日,ST中鎢發佈公告,稱正在籌劃重大重組事宜。

  “經調查,時任湖南建築工程集團公司總經濟師劉洋作為重組方高管人員,參與了借殼ST中塢的相關事宜,是內幕信息知情人。”該負責人介紹,2009年10月15日至19日在自己的辦公室下單,操縱他人賬戶累計買入“ST中鎢”42.11萬股,並在該股復牌後賣出,獲利1萬餘元。

  “劉洋利用內幕信息交易‘ST中塢’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證券法》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劉洋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提醒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相關各方,應嚴格守法,誠信自律,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不洩露內幕信息,不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

  證監會昨日通報的另一起案件是審計機構管理人員在限制期內違規交易。

  據介紹,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是保利房地産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的審計機構,于2008年12月22日接受委託開始審計工作。2009年2月18日,保利地産公佈了2008年年報。因此,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2月23日為限制交易期。

  在年報審計期間,時任大信所審計六部高級經理兼主管所領導的張松清參與了審計計劃的復核和審批,了解審計進展和溝通情況,對審計底稿和審計報告進行了復核,並參加了審計委員會會議。在限制交易期內,張松清利用本人及他人賬戶交易“保利地産”股票,共計盈利71894元。證監會決定,沒收張松清違法所得的71894元,並處以15萬元罰款。

  負責人提醒,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勤勉盡責地為上市公司提供專業服務,在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産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時,自接受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中國證監會也將繼續加強監管,對違法違規案件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