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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侯雪竹)昨天,民政部就《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公開徵求意見。《綱要》提出,將建立完善慈善事業監管體系,定期發佈慈善事業發展報告。
《綱要》多處出現“透明”字眼,提出推行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制度,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業信息統計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統計平臺,及時發佈慈善數據,定期發佈慈善事業發展報告。
《綱要》規定,建立和完善以慈善業務年審為主要手段的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信息披露、財務報表和重大活動的監管。
《綱要》進一步提出,鼓勵開展慈善公開日(周)、利用互聯網動態披露捐贈信息、捐贈人參與項目活動、聘請社會監督員、設立重大慈善項目巡視員等監督方式,提高監督的及時性與效率,更好地落實捐贈人、受益人、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形成法律監督、行政監管、輿論監督、公眾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慈善監督管理機制。
此外,還要完善公益慈善組織的第三方評估制度。
■觀點
基金會需公開透明眾多內容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劉忠詳表示,基金會需要公開透明的內容很多,主要包括捐贈款物的數量、使用方式和使用數量,還有受益人;捐贈款物的保護、運輸、分發費用、行政經費等;基金會內部治理情況,基金會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組織架構和負責人情況,各種制度,工作人員的薪酬、關聯方和關聯關係;項目開展情況、外部評價、受益人的評價等。法律要求的公開透明是最基礎的,任何基金會必須做到。捐贈人有權向基金會查詢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捐贈人的查詢,應該如實答覆。如果不履行義務和登錄虛假信息的,要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