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8日發佈的《2011年早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今年早秈稻最低收購價為每市斤1.02元,適用預案的早秈稻主産區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5省(自治區)。其他早秈稻産區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
根據上述預案,今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以縣為單位,當其早秈稻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於國家公佈的早秈稻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分公司會同省級價格、糧食、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後,報中儲糧總公司批准在相關市縣或全省範圍內啟動預案,並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各委託收儲庫點要按照預案的規定,在上述早秈稻主産區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早秈稻。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聯合發佈的預案指出,實施上述預案,旨在貫徹落實早秈稻最低收購價政策,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確保收儲的最低收購價早秈稻數量真實、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