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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塘聚眾事件兩官員被免職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2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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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塘鎮黨委書記、副書記被免職,同時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鎮鎮長職務

  【財新網】 (綜合媒體報道)“611”新塘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處理結果公佈,新塘鎮黨委書記劉觀佑被免職,同時免去麥文光新塘鎮黨委副書記之職並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鎮鎮長職務,大敦村黨支部書記吳權深、村民委員會主任盧錦秋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月7日,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會議,會上通報了上述處理結果。此外,增城市有關部門還對引發事件的有關治保會人員做出處理。對在現場與王聯梅夫婦拉扯爭執的治安聯防隊員盧某,予以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並做出開除處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治保會常務副主任盧某予以開除。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市綜治委副主任蘇志佳在會上稱,當前一些地區部門社會管理創新意識不強,解決複雜問題的辦法不多;基層組織建設滯後,基層管理工作薄弱;流動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對流動人員關愛不夠;體制機制不適應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服務管理力量嚴重不足,是導致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目前,增城市政法機關正依法處理“6.11”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增城市檢察院已于近日對趙某等1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6月10日21時許,四川籍孕婦王聯梅在增城市新塘鎮大敦村農家福超市門口經營擺攤檔,阻塞通道,與該村治保會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後引發上百人聚集起鬨。次日11時30分許至當日晚,現場又有上百名人員再次聚集在大敦派出所周邊,損壞車輛、銀行櫃員機,襲擊公安民警,圍觀群眾一度達到1000多人。 (財新記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