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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開空殼公司 平均每天進賬500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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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陳某上家的公司賬戶陳某夫婦的公司賬戶陳某夫婦控制的個人賬戶上家指定的個人賬戶150億這樣公轉私

  原來這夫妻倆是專門替人轉賬的,10個月時間為他人轉賬150億元

  短短10個月,高達150億元的鉅額資金,從這對夫婦手中“流”過。他倆並不是商界大腕,也不是金融精英,是專門幫人“洗錢”的。10個月時間,這對夫妻也輕鬆進賬200萬元。

  昨日,市檢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簡稱五分檢)通報,該院已經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陳某等12人,這是刑法修正案(七)將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納入非法經營犯罪以來,我市批捕的首批此類案件。

  10個月轉賬150億

  這次,被重慶警方一起提請批捕的廣東郭氏夫婦,就和陳某夫婦有業務往來,也是通過替客戶轉賬非法獲利。

  五分檢審查認定,2009年以來,陳某、張某為獲取非法利益,註冊成立“三無公司”,在銀行開立公營賬戶,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接受性質不明的的鉅額資金支付結算。

  目前已查明,去年1月至10月,陳某夫婦轉賬資金高達150億元以上,平均每天就經手5000萬元。其中,郭氏夫婦通過陳某夫婦控制的公司賬戶轉款額高達近20億元,非法獲利數十萬元。10個月時間,陳某夫婦也非法獲利200余萬元。檢方認為,陳某等4人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最近一個月,我市警方破獲了包括陳某夫婦在內的4個非法經營犯罪團夥。據統計,僅從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該4個犯罪團夥12人,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總金額達400億余元。

  檢察官説,近年來,一些以典當行、擔保公司、理財諮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錢莊”活動較猖獗,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

  與非法洗錢有區別

  檢察官説,非法經營與洗錢罪有區別,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存入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為。

  正常的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託收承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仲介機構。而非法資金支付和結算包括集資、套現、洗錢等形式。

  因此,此類非法經營鉅額資金的支付、結算已歸類到非法經營罪的範疇。

  檢察官建議,加強對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對銀行開設賬戶的監督以及對中小型個體單位註冊及運營情況的監管,及時發現可疑資金交易賬戶的異動情況,防範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開空殼公司轉賬

  2009年底,36歲的汕頭女子陳某就和丈夫張某夥同廣東的上家,通過網銀進行公轉私業務,並收取轉賬金額的萬分之三左右作為手續費。上家負責在外地接收有公轉私需求的公司提供的資金,在當地俗稱“變現公司”或“地下錢莊”。

  “深圳那邊的人收到錢後,需要多次轉賬,把錢轉到指定的賬戶中。我負責在重慶開戶,幫助他們進行轉賬。”陳某交待説。

  夫婦分工合作,老婆陳某依靠廣東老鄉的關係,聯絡業務;老公張某負責在重慶申請工商登記註冊、開設銀行賬戶,並協助妻子轉賬。

  張某通常通過報紙找代辦公司,以每個公司1萬元的價格,先後開設了“納豐”、“觀坪”等多家公司賬戶,事實上這些公司是無經營活動、無從業人員、無經營場所的“三無”公司。

  同時,夫婦用自己、親戚、朋友的證件或買來的身份證,辦理了十多個個人銀行賬戶。

  廣東上家接到需要轉款的業務時,陳某夫婦從不過問這些鉅額資金的性質和來源,只知道大多數的錢是公司賬戶或支票上的錢,不能直接支取變現。陳某張某夫婦,要將上家轉來的錢,先存進自己辦的“三無”公司賬戶,之後再轉到自己控制的個人賬戶內。最後,他們再將這些資金轉入上家指定的個人賬戶。當然,這些錢最後會從上家那裏轉到客戶手中。

  其實,用於轉賬的工具很簡單,就是一部普通的筆記本電腦,通過網銀進行轉賬。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將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支付業務納入非法經營犯罪的一種情況。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追訴。

  重慶晨報記者 封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