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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經營地下錢莊 一年套現30億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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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莊老闆”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昨在深圳二審

  本報深圳訊 (記者王納)一對兄弟經營地下錢莊,一年時間內非法經營的數額就達到30億元人民幣。一審時哥哥被判5年、罰金10萬元,因不服判決,哥哥上訴至中院。昨日,該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成立多家空殼公司

  據檢察機關指控,從2009年1月開始,被告人卓育洲、卓育濱租用福田區一商住樓作為辦公場所,成立多家空殼公司,並利用莊某傑等他人身份證在多家銀行開設賬戶,在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下,非法為他人套現,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並收取手續費牟利。

  2010年4月,公安機關將卓育洲、卓育濱抓獲歸案。經查,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間,兩人非法為深圳市信某科技發展公司等多家公司進行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合計人民幣30余億元。檢察機關對卓育洲、卓育濱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

  該案在福田區法院一審時,法院遂判決卓育洲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卓育濱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20000元。

  “老闆”稱自己不是主犯

  卓育洲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昨天該案在深圳中院開庭二審。

  卓育洲認為,首先,非法經營數額定為23.7億元與事實不符,並不能將此用以認定涉案公司轉入資金的性質就是用於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這23.7億元中,有些是幫朋友走賬,有些是6個公司之間互相轉賬,不能全部算在他頭上。

  其次,卓育洲提出,他是在一個名叫“重慶”的人的唆使下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套現的關鍵環節是由“重慶”實施,所以他認為自己不是主犯,“重慶”才是。此外卓育洲還有舉報立功等從輕情節,比如提供了“重慶”的線索,因此,希望二審法院減輕刑罰,予以改判。

  公訴人則反駁認為,6家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從事非法的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認定有對方付款人名稱的金額為非法經營金額是合法有據的。此外,關於“重慶”的問題,重慶警方至今未有復函,還不能確定是否屬於從輕情節。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名詞解析

  “地下錢莊”是指非法經營外匯買賣以及支票套現提現業務,通過賺取外匯買賣差價、收取套現提現手續費,牟取非法利益,通常利用空殼公司進行資金支付結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