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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四兄弟”的盜竊生活 (20110707)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22: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與法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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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毛:有的時候想走的時候,他就用錢來説事,你們現在和我一起再玩幾天,到時候你們要走的話,我給你們錢你們再走都可以,就用這種方法來誘惑我們,要是這種方法實在不行的話,他就用電擊棍出來,咔嚓咔嚓,電擊棍你應該知道,那種聲音很害怕,全部都蹲下。

  吃飯,睡覺,外出上網,老大席進龍總是暗中監視;偷來的東西換回的錢,老大緊緊攥著不給一分;砸車偷東西的時候,老大從不露面,出了事他比誰跑得都快。漸漸地,孩子們覺得,老大曾經的義氣沒有了,孩子們決定策劃一起逃跑行動。

  2011年3月中旬的一天,大家聚在一起為曉樓過生日,幾個人都喝多了,老大昏昏沉沉得睡了過去。四個孩子悄悄下樓找了一塊磚,走進老大睡覺的房間。

  曉樓:頭都砸出血了,他還是不暈。

  黃毛:老大抗擊打能力強,頭皮都沒有爛。

  隔壁屋裏住著的老二阿文聽到了動靜,推門一看,順手抄起一個啤酒瓶,砸向曉樓,曉樓當即昏了過去。

  曉樓:之後再也沒有想跑的念頭,打消了。

  這次失敗的逃跑行動,換來的是老大更兇猛的懲罰,四個孩子再也沒有逃跑的想法,他們繼續著每天深夜砸車偷東西的犯罪行動,可是在這些年幼孩子的內心,他們並不清楚這些犯罪行為意味著什麼。

  曉樓:就感覺吧這樣掙錢,掙得挺快的,就沒有把違法的事放在眼裏頭,感覺那就是啥事情嘛,只要不讓他抓住就行了,都抱著這樣的僥倖心理。

  川娃:每次撬的時候,拿什麼東西,手都有點發抖但是沒有辦法,要是沒有東西,如果那天晚上車裏沒有東西的話,回去就挨打。

  對於孩子們指控自己是砸車團夥的老大,席進龍堅決否認,他説這些孩子來西安之前就經常偷東西,自己只是跟著他們幹。

  席進龍(犯罪嫌疑人):答:他們好多裏面有幹的,一直他們幹的。
  問:你不是&&嗎?

  答:我&&只是管望風。

  問:但他們説是你主使的呀?

  答:不是,錢是我管著呢,這東西啥都在我這兒,錢都在我手裏管著,但不是我主使他們幹的。

  問:為什麼把錢交給你呢?

  答:錢,他們賣貨,賣完貨錢都在我這裡,回來之後給他們分。

  問:給他們分?

  答:對。

  問:每次分多少?

  答:每次錢一小部分下去,大部分全在我這兒,剩下的錢就是開銷。

  席進龍説因為他認識人比較多,這些孩子每次偷了東西都交給他去賣,自己在這個團夥中,主要負責銷售贓物。

  席進龍(犯罪嫌疑人):我參與了,我不能説是我沒參與,每回我都參與。但是做這個事情的時候,我只是管望風,幫他們銷售,他們幹的。

  一面是四個孩子振振有詞,説老大席進龍對他們施行控制,逼迫他們砸車盜竊犯罪的;一面卻是席進龍百般辯解,説他根本不參與砸車盜竊活動,只管望風和銷贓,自己只是這個團夥中的一員。席進龍的行為究竟該如何認定呢?他又該受到怎樣的懲罰呢?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家阮齊林教授認為,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甚至少年兒童從事犯罪活動這種現象屢禁不止,是有其原因的。

  阮齊林(中國政法大學 教授):一方面來説,就是未成年人兒童,他容易受別人的引誘,唆使,因為他心智未開,不夠成熟,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這是一個方面的原因,那麼再有一個方面呢,作為成年人來説,他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他本人可以逃避打擊,另外他從未成年人犯罪的這個犯罪利益中間,他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像剛才我們説到的那個案件,對吧,那些案子事情,東西都是那些小孩子偷的,但是最後所有的盜竊的贓物所謂的犯罪所得都讓成年人拿走了,讓他獨佔了,或者是佔主要的份額,只給未成年人分一點點,小孩子分一點點,他如果要是和別的成年人進行共同這樣的犯罪活動,他可能就得不到這樣的利益了。

  阮教授説我國《刑法》對於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一直都有加重處罰的法律條文。在這個案例中,老大席進龍儘管沒有親自實施盜竊行為,但是作為盜竊團夥中的成年人,席進龍都要被加重處罰。

  阮齊林(中國政法大學 教授):這個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是唆使未成年人,甚至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實施偷盜的行為,他本人沒有親自偷盜,但是第一他要對那些人實施的所有偷盜行為及其後果承擔共犯責任,或者是承擔全部的責任,要按照全部的罪行處罰,這是第一個要點,如果他們偷盜了十萬元,對他就要按照盜竊十萬元處罰,第二點因為被利用或者是被組織被教唆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對他應該從重處罰,

  目前,兩名主犯22歲的席進龍和17歲的阿文即將被提起公訴,受到法律的嚴懲。可是對於曉樓等四個未滿16周歲的孩子,又該怎麼辦呢?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可是孩子的家長在哪?這些孩子又該何去何從呢?

  王石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長樂中路派出所 民警):肯定擔憂,像這種情況我們沒有辦法,真的沒有辦法,我們不放吧不合適,放吧畢竟他還是未成年人,他出去以後萬一再有什麼事情怎麼辦,如果放了之後他繼續回到這個集體中,那不是繼續去犯罪.如果他不回到這個犯罪集體中去,或者被另外一個團夥再去吸收進去了或者是怎麼辦,再説如果他不進入這種團夥的話,一個人他能不能生存下去,那更麻煩了,所以這種情況還是比較讓人擔憂的。

  2010年9月,針對西安市區一些外來流浪兒童被成年人控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西安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未成年人收留撫養工作組",將這些孩子進行收留教育。

  2011年5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收留撫養教育工作組對曉樓等孩子進行了兩個月的教育後,舉行了送返孩子的儀式。

  曉樓,黃毛,川娃等13個孩子在西安警方的護送下踏上了回家之路,他們將由警方交給自己的父母。

  成年人利用未成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一直是我國法律嚴懲的對象。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中,還特意增加了一個罪名,叫做"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目的就是打擊那些躲在未成年人幕後的黑手。

[經濟與法]“四兄弟”的盜竊生活 (20110707) 本節目主要內容:今年3月份西安市區頻頻發生砸車案件,案發時間都是在深夜,警方派出多支巡邏隊連續布控晝夜巡邏,最終把這個砸車團夥抓獲歸案,令民警驚訝的是這個團夥的主要成員竟然是一群孩子,他們稱自己是被團夥中唯一的成年人席進龍控制、逼迫砸車盜竊犯罪的,但席進龍卻百般辯解説自己根本沒參與砸車盜竊活動,只管望風和銷贓。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家阮齊林教授對席進龍的行為該如何認定,他應該受到怎樣的懲罰等問題做出了解答。 (經濟與法 2011年 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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