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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漏油事故質疑多 11家環保組織要求其道歉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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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上午,對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一直保持沉默的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召開了新聞發佈會。

  漏油事件當事方康菲公司表示,目前正在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評估數據得出後再制定賠償方案。

  在7月5日國家海洋局的通報會上,國家海洋局表示,此次海上原油泄漏事故的作業方是直接責任者,康菲公司應承擔事故責任並已被立案調查。至於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則要看雙方之前所簽訂的合同中是否對此有所規定。

  但是,讓媒體和公眾不滿和質疑的是,中海油在發佈會上既沒有道歉也沒有提到在此次事故中其應該具體承擔怎樣的責任。但是,在此次事件中,中海油真的沒有任何責任嗎?

  此外,這幾年,作為一家大型央企,中海油在社會責任方面的作為似乎也並不盡如人意。而此次事故後,更是再次引發了公眾對央企社會責任的拷問。

  中海油瞞報漏油事故應受到懲罰

  在這之前,媒體和公眾是通過一條內容是“渤海油田有兩個油井發生漏油事故已經兩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的微博才得知此事。

  因此,關於中海油瞞報的聲音不絕於耳。

  在昨天,中海油投資者關係部總經理蔣永智在接受央視採訪時稱,中海油不存在瞞報現象。

  但事實上,相關專家對此説法並不認同。

  7月4日下午,自然之友、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以及達爾問自然求知社等11家民間環保組織發表致《就渤海灣漏油事故致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公開信》分別發給了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美國總部。公開信要求,中海油應儘快説明此次事故詳情,並就污染環境和瞞報事故的行為向公眾道歉。

  此外,7月6日下午,自然之友的相關負責人常程也將這封公開信發給了港交所和紐約交易所,希望能對兩家公司的漏油事故未及時向公眾披露有所懲罰。

  “作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瞞報海上油污滲漏事故,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時也違背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要求。”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教授王燦發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按照我國有關證券法律法規規定,在漏油事件發生後,中海油應該第一時間公開信息。

  同時,對於中海油的違法行為,除了依照有關證券法律法規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外,作為監管部門國家海洋局也負有監管的義務。

  王燦發還認為,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國家海洋局應當抓緊調查此次事故的污染情況,並對污染損失儘快進行評估,根據其所造成的損失大小,向中海油以及康菲公司提出索賠,如果兩家石油公司拒絕賠償,國家海洋局應該依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要求法院責成兩大石油公司進行賠償。

  此外,國家海洋局在向兩家石油進行索賠的同時,還應要求兩家石油公司對污染的環境進行修復。如果兩家公司拒絕修復環境,國家海洋局也可一併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均無愧疚之意?

  據媒體報道,2009年9月,中海油旗下海南福山油田一個月內發生兩次漏油事故,對附近的一個小水庫造成污染。但中海油方面未在公開場合披露過該事件的起因、過程和結果。

  此外,2010年5月,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南海一號”鑽井平臺就發生過溢油事故。在中海油和政府部門的新聞發佈中,無從尋覓此次事故蹤跡。

  而此次漏油事件發生後,中海油的表現可謂如出一轍。

  在昨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不僅沒有道歉,還堅持認為公司不存在瞞報現象。

  截至7月6日,11家環保組織要求兩家公司向公眾道歉的公開信已發出兩天,但是並未收到兩家公司的任何回復。”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

  他表示,儘管康菲公司在漏油事故發生後向國家海洋局做了報告,但是它混淆了向政府部門彙報和向公眾披露信息的不同,按照企業社會責任和對上市公司的要求,應該在第一時間向政府和公眾披露這一事故。

  此外,從中海油和康菲公司昨日發佈會的情況來看,沒有誠信,只有公關。沒有任何要解決問題的態度,而是在重壓下不得已作出的一種選擇。既沒有對漏油事故的詳細説明,也沒有道歉。並沒有充分認識到自己所造成的污染問題給社會和公眾所造成的危害,只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沒有任何愧疚的表現。

  “中海油負有的連帶責任是不容推卸的,不管它承認與否。作為一家大型央企,在這件事的態度上我們只能説讓人相當遺憾。”馬軍説。

  同時,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漏油事故,儘管直接責任方在康菲公司,但是作為控股公司和一家大型央企,中海油難逃社會責任。(李春蓮)